@扬州人 5年43起!近4千人中招!这些非法集资手段要当心!

近日,

广陵法院公布了2014年至2018年间

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情况。


统计显示,2014年至2018年,广陵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43件92人(涉及单位犯罪4件),其中,集资诈骗2件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件88人。目前,已审结34件6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的35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25人(其中缓刑7人)。该43起案件涉案投资人3800余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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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过程中,法官经统计、分析发现,在案件数量方面,广陵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占扬州法院受理案件数的30%以上,近两年上升幅度较为明显;就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往往以项目投资、消费返利、资金借贷为由,通过口口相传、发布广告、召开酒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许诺高息、返本、复利等欺骗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在获取资金后,他们没有进行投资,而是拆东补西,将大量资金转移进行挥霍,导致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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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打着国家扶持的幌子吸引投资


919人中招,损失5000万余元

2013年4月17日,唐某在江苏省灌云县,注册成立灌云丰茂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该公司更名为江苏丰茂草业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唐某与“张某明”、蔡某亚等人经商议,在扬州注册成立灌云丰茂草业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其间,该分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群众宣传该公司是一家集农作物秸秆收购、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公司,公司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是享有国家补贴的项目,是国家扶持的公司,因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对外吸收资金,并承诺向投资者支付高额利息回报。投资资金以单为单位,每单投资金额是5100元,前12周每周返还400元,第13周到第33周每周返还250元,每单4300元前12周每周返本,到第33周会获得利息10050元。

经查,2016年4月至10月,分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向919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000余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利息和归还本金。期间,分公司报单等业务负责人田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分公司非法吸收的款项共计80余万元。

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丰茂草业有限公司、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田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依法处江苏丰茂草业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对田某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公司代购代销白酒,坐享返利?


扬州地区上千人投资,损失上亿

2014年12月,刘某在镇江登记成立酒业投资公司,公司成立后,刘某以该名义在镇江及扬州、南京、无锡、苏州、上海等地设立分公司或报单点,并通过定期召开酒会,印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无任何项目可承受高额回报的情况下,以“茅台醇”系列白酒“代购代销+分期返利”投资模式为诱饵,诱使社会不特定公众购买“茅台醇”系列白酒,非法变相将投资人的所谓投资款通过各分公司或报单点以POS机刷卡方式募集至其本人及他人的个人银行卡内。

具体投资模式为,刘某购进“茅台醇”系列白酒,溢价十倍后,供投资人选择,每一单投资人支付购酒款15000元,可取得标价45000元的白酒,投资人可领取15000元白酒,剩余30000元白酒,由投资人与酒业投资公司签订代购代销合同,交由该公司进行所谓代销,公司收取6000元作为管理费,另24000元分64周返利给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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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16年7月,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兑付投资人返利致案发。其间,刘某共计非法募集资金9.99亿余元,造成4252名投资人实际损失本金金额4.14亿余元。其中,由扬州地区的刘某州、李某的报单点及发展的二级团队在扬州等地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86亿余元,涉案投资人1727人,投资人实际损失本金金额1.41亿余元。

目前,刘某在镇江,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刘某州、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广陵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网警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对于许诺以高额回报的各类集资、投资项目,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擦亮眼睛,不要轻易参与。对于一些以国家扶持、国家资金、国家项目、国家工程等以“国”字号冠名的各类投资,更要注意,因为这类骗局的欺骗性更强。在投资这类项目时,要到有关主管部门查询,辨别真伪。总之,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

一算、二查、三思三拒、四看

1、一算:

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率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二查:

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否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3、三思三拒: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拒绝”:拒绝相信高息“理财”和承诺高额回报;拒绝被赠送礼品、“先返息”等诱饵打动;拒绝与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签投资理财协议以及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等。

4、四看:

(1)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金融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方式。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群、 QQ 群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者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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