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2019年4月29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院长郭晓堃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文胜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共邀请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家新闻媒体,130名各乡(镇)代表,50名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到庭见证。

拒执案例概况

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该案被告人郭某钦向原告郭某某借款72500元整,并签有借条。先后经过登封法院及郑州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郭某钦偿还原告郭某某借款人民币72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郭某钦将自己所有的已抵押给郭某某的白色起亚轿车以5000元价格低价转让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导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登封法院以拒执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郭某钦向我院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且与郭某某达成协议,取得了郭某某的谅解,该执行案件顺利结案。经审理,本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钦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市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登封法院充分发挥打击拒执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统一公检法在打击理念和证据标准上的认识,加大移送立案工作力度,目前共计移送公安机关25件,判处4案4人,有力震慑了其他失信被执行人,提高了自动履行率,为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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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果:

自3月26日“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登封法院结案525件,清理积案117件,移送拒执12件,发放执行案款3500余万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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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刘尊超 陈学敏

审核:丁 岩 张 帆 安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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