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霞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9年4月29日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陳惠霞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免去:

賴平哲的葛洲壩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淑一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袁衛東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9年4月29日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袁衛東同志提出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

接受袁衛東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陳惠霞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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