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报废车 吊销驾照悔断肠

2019年4月6日晚,定边交警大队红柳沟中队在冯地坑街道开展夜查行动。23时20分许,一辆白色吉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冯地坑乡街道南长庆采油五厂经警队十字路口处时,中队路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有酒后驾驶嫌疑。

酒后驾驶报废车 吊销驾照悔断肠

民警通过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100ml,驾驶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驾驶人供述和通过全国公安网核实,驾驶人叫李*峰,持C1驾驶证,系定边县冯地坑乡王畔村人。再对其所驾驶的车辆进行仔细核查时,发现其所驾驶的白色无牌证213北京吉普车属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按照相关法律,驾驶人李*峰属于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吊销的处罚。

面对处罚,驾驶人李*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断肠已为时已晚,甘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希望通过每一次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够教育、警示一批驾驶员,更希望所有的驾驶员能够遵纪守法、平安出行,知法犯法终究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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