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借款終於有著落了

本網訊(通訊員 夏劍)近日,黃石市下陸區提請抗訴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經原審法院再審,作出再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抗訴理由,周某、吳某等3人在遺產範圍內返還羅某10萬元本金及利息。

2015年9月、2016年4月周某的丈夫向羅某兩次借款,每次借款5萬元,後由於周某的丈夫在2016年9月去世。羅某2016年1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某及借款人兩個兒子返還10萬元本金及利息,並提供了借條及其中的5萬元的匯款憑證。法院於2016年12月進行了審理,判處周某等3人返還5萬元本金及利息,對其中5萬元只有借條,沒有匯款憑證未予採信。但該判決書由羅某的代理人劉某代收後,也未告知羅某判決結果,羅某由此失去了上訴機會。

羅某於2017年5月向法院申請再審,被法院駁回。2017年8月羅某向下陸區檢察院申請監督,下陸區檢察院受理後,經審查和相關單位鑑定,兩張借條系同屬一人所寫,其中一張借條雖說沒有匯款憑證,但有證人證言,足以證明羅某借款周某丈夫10萬元的事實,認為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於是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後認為羅某向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原判,沒有采納檢察建議。經再次審查證據,下陸區檢察院向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黃石市檢察院經審查後,認定原審事實不清,現有的證據足以證明所借的款項為10萬元,遂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法院再審。經再審,原審法院採納了下陸區檢察院抗訴理由,作出了改判,判處周某等3人在遺產範圍內返還羅某10萬元本金及利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