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因急于探望母亲 男子拉拽公交司机 涉罪后错过最后一面

通讯员 范跃红 周筱赟 见习记者 李灿

唏嘘!因急于探望母亲 男子拉拽公交司机 涉罪后错过最后一面

资料图。本端记者于诗奇、尹海木摄

因公交车错过站点,急于探望母亲的浙江省新昌县男子张某拉拽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车内驾驶员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4月16日 ,经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去年10月13日,一辆城乡公交车从新昌县客运西站驶往东茗乡白岩方向,张某带着妻子和孩子前去照料自己生病的母亲。临近长乐自然村的站点,张某喊了几声“下车”,但司机并未听清,车子错过了该站点,继续往前行驶。

张某见司机没有停车,大声质问司机,司机解释自己没有听见,而且因为公交车有专门的路线,现在没有办法中途停车。他告诉张某,下一个站点距离长乐自然村站只有百来米,在那个站点下车就可以了。

当车子缓缓停靠站点时,张某却窝着一肚子的火始终不肯下车,车上的15名乘客见张某的妻儿已经下车,张某却僵持着不肯罢休就好言相劝。

司机等了几分钟后见坐在后排的张某无动于衷,就启动车辆继续向前行驶。一气之下的张某按捺不住内心的不满,从后排座位冲到司机身边,拉拽司机的右肩膀,导致司机双手偏离方向盘,车辆撞向路边花坛,车内驾驶员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我是一时冲动!”原来,张某的母亲身患疾病,要及时服用药物。那一天,张某原本打算到家中探望自己的母亲,眼见着错过了站点无法及时服侍母亲吃药,情急之下愈加生气,继而犯下了愚蠢的错误。

“你有想过你拉拽司机的手臂,可能危及的是车上15名乘客的生命安全,若是车子不慎滑出路面怎么办?若是当时路上有其他行人又该怎么办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末握紧双手,后悔不已!

令人唏嘘的是,该案办理期间,张某的母亲终因病去世。张某一份孝心,却因一时冲动,错过了见母亲最后一面的机会,酿成一辈子的遗憾。

检察官说法:

“方向盘抢夺大战”、拉拽公交司机的案件屡见不鲜,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更是令人痛心。法律重锤之下,引发了我们对这些事件的思考。

1、管理情绪,切莫冲动。

生活和工作中的压力,时常轻易点燃我们内心的负面情绪。在公共场所切莫让冲动左右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肆意发泄情绪,最终成为闹剧和悲剧的始作俑者。

2、即为规则,必须遵守。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则,身为公民的我们在参与公共生活中就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论是乘客还是司机,亦或是其他社会角色。这是对规则和道德的遵守,亦是对其他生命的尊重!

3、拒绝冷漠,时刻警醒。

在公共安全问题面前,没有人是吃瓜群众。当类似的危险发生,请不要当看客,勇敢对这种行为说不。生命无法重来,你我定当珍惜!

【浙江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安全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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