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月】霍邱村霸橫行鄉里,一審判決獲刑四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霍邱村霸横行乡里,一审判决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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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由霍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盧強厚等3名被告人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縣法院支持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判處盧強厚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盧德紀、盧德紅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八個月,責令被告人返還佔用的校舍以及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盧德厚、盧德紀、盧德紅無視國家法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盧德厚多次隨意辱罵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盧德紀、盧德紅多次強拿硬要和任意佔有公私財物;為了讓盧德紀的兒子當選村委會主任,盧德紀、盧德紅、盧德厚等通過強行拉票、阻礙村民正常參加投票等方式擾亂破壞基層組織換屆選舉,形成以盧德厚為首,以盧德紀、盧德紅為主要成員的家族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盧德厚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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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盧強厚多次隨意毆打、辱罵他人,情節惡劣;任意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被告人盧德紀、盧德紅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三被告人單獨或共同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盧強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對盧強厚數罪併罰。被告人盧強厚、盧德紀、盧德紅利用家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為達到獲取非法利益和把持基層政權的目的,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破壞基層選舉,因選舉失敗而心生報復,多次辱罵、毆打他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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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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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編: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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