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確:這些均屬於“掛證”!24條“掛證”常見問題!

​所謂的“掛證族”,指的是這樣的一批人,他們不用上班,通過“出租”個人職業資格證,就能輕輕鬆鬆坐收租金。一級建造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爆破工程師、導遊資格證……各種證明碼標價,從培訓輔導、中介介紹,“掛證”行業形成利益鏈,而這種“人證分離”的現象,引發了人們對於工程質量安全的擔憂。

今年2月,住建部曾下發補充通知,明確6類不認定為“掛證”的情形。但是在實際中,情況往往更復雜,對哪些可以認定“掛證”,哪些不適合認定為“掛證”,還有許多爭論。

近日,北京海淀區官方發佈了更為詳細的24條規則,明確了內退、勞務派遣、母子公司、關聯公司、人事代理、事業單位自主創新等導致的“註冊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情形,均屬於掛證

具體有24條“掛證”常見問題及統一解釋,供大家參考。

官方明確:這些均屬於“掛證”!24條“掛證”常見問題!

一、母子公司

A企業為母公司(控股或參股B企業),B企業為A企業的子公司,註冊人員社保在A企業繳納,證書註冊在B企業;註冊人員社保在B企業繳納,證書註冊在A企業。

答: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上述兩種情況均屬於掛證行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水利、鐵路、公路、民航、港航、通信、煤炭、電力、石油、化工、林業、礦業等行業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下屬企業反映的“子公司社保由母公司統一管理、統一繳納”屬於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無國家相關政策支持,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關聯公司

同一自然人同時擔任A企業和B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註冊人員社保在A企業繳納,證書註冊在B企業;註冊人員社保在B企業繳納,證書註冊在A企業。

答:A企業、B企業間存在關聯關係,但各自均屬獨立法人單位,上述兩種情況均屬於掛證行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內退

A企業為員工辦理了內退(病退)手續,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A企業繼續為其繳納社保或由其自己出資繳納社保,證書註冊在B企業。

答:內退全稱為“企業內部退養”或“企業內退內養”或“企業離崗退養”,註冊人員未按規定辦理正式的退休手續。內退實際上是一種與原企業保留勞動關係但又無須在崗工作的情形。

內退人員在原企業以外的企業註冊,屬違反註冊人員管理規定中關於註冊人員不得有行為,即“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屬於掛證行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四、勞務派遣

註冊人員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證書註冊在其它企業,社保由勞務派遣企業代繳。

答:勞務派遣關係是指就業人員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由勞務派遣企業指派該人員到其它企業工作的關係。實際情況有兩種:

一是註冊人員只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未與註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屬違反註冊人員管理規定中關於“受聘於註冊企業方可申請註冊”的要求;

二是註冊人員既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又與註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屬違反註冊人員管理規定中關於註冊人員不得有行為,即“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此兩種情況均屬於掛證行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五、委託人事代理機構繳納社保

註冊人員或註冊企業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委託其為註冊人員繳納社保。

答:此兩種情況均屬於掛證行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六、自主創新

A事業單位(企業)鼓勵員工自主創新,員工保留A事業單位(企業)的社保,到B企業工作並將證書註冊在B企業。

答:除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企業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情況外,其餘情況均屬於掛證行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七、多形式、多企業、多地有社保

註冊人員除在註冊企業繳納社保外,同時因購房、子女上學、積分落戶等情況在多地、多家企業繳納社保(社保賬戶狀態為欠費、停繳、中斷),或以城鄉居民參加新農合社保、失業人員、個人參保及破產企業(離退休、下崗)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等情況繳納社保。

答:上述各類情況均屬於掛證行為,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將除註冊企業以外的其餘社保賬戶進行減員銷戶或多賬戶社保合併至註冊企業,確保其社保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一致,承諾其社保賬戶全國範圍內唯一。

八、停薪留職

註冊人員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辦理了停薪留職,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保或由其自己出資繳納社保,證書註冊在其它企業的。

答:此類情況屬違反註冊人員管理規定中關於註冊人員不得有行為,即“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屬於掛證行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九、註冊人員已與原註冊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受到刑事處罰或因病、亡故等原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答:註冊企業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將其情況說明連同與註冊人員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醫學診斷證明、死亡證明等材料,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強制註銷。

十、註冊企業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將其情況說明連同註冊企業工商註冊地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強制註銷。

十一、依法提前退休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供註冊人員的《退休證》、本市或外省市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可不認定為掛證

十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其下屬企業註冊

答: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供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註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的人事關係證明(應註明其社會保險由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統一繳納)、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註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可不認定為掛證

但上述情況中,下屬企業應為事業單位下一級企業。註冊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下屬企業或同一集團內平級企業的,均屬於掛證行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十三、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供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人事部門出具的註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的人事關係證明(應註明其為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其社會保險由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統一繳納)、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註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可不認定為掛證

十四、軍隊自主擇業人員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供原部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軍官轉業證書》、本市或外省市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註冊人員在現人事檔案接收部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記錄,可不認定為掛證。

十五、軍隊退休人員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供原部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軍官退休證》,可不認定為掛證。

十六、因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供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協議書、註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可不認定為掛證。

十七、由於註冊信息與實際身份信息不一致造成無社保信息的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註冊信息中身份證號變更手續,同時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及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證明其社保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一致,承諾其社保賬戶全國範圍內唯一,可不認定為掛證

十八、由於註冊信息中企業名稱填寫不全或有誤造成重複註冊的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註冊信息中企業名稱填寫不全或有誤的變更手續,同時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可不認定為掛證

十九、已完成社保賬戶中企業更名但註冊人員證書未完成企業更名造成社保不一致的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註冊人員證書企業更名手續,同時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及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證明其社保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一致,承諾其社保賬戶全國範圍內唯一,可不認定為掛證。

二十、註冊人員已在新註冊企業中參保繳費但未完成證書變更或重新註冊至該企業造成社保不一致的

答:註冊人員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註冊人員證書變更或重新註冊至新註冊企業,同時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及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證明其社保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一致,承諾其社保賬戶全國範圍內唯一,

可不認定為掛證。

二十一、已完成註銷註冊的

答:註冊人員已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註銷註冊的,應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可不認定為掛證。

二十二、在施(監)項目負責人社保核查異常的

答:在施(監)項目負責人社保核查異常的,註冊企業應立即對其進行更換,同時於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十三、社保繳費及查詢規則

答:社保繳費規則為每月5至20日繳納上月的社保,所以當月只能查詢截止上上月的繳費信息,即4月6日起可以查詢2月的社保繳費信息。

二十四、執業資格重新註冊

答:註冊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終身有效,其主動申請註冊證書註銷後,可在其重新具備註冊條件後申請重新註冊,期間沒有時間限制。

各種個人職業資格培訓機構良莠不齊。掛證中介不僅在網上招攬人才,還在住建系統、高校“挖”人才,將其介紹給有需要的掛靠企業,並提供專業合同,按照證書質量不同,從中獲取價格不等的提成。

業內人士分析,“人證分離”隱藏安全隱患,特別是對於道路橋樑等施工企業來說,“證到人不到”,工程質量讓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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