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基本農田可以用作建設用地嗎?

崔中鶴


簡單來回答:可以,但需要嚴格的土地性質專用審批手續及徵收程序。


一、關於土地用途分類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二、關於徵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所以,交通用地徵地,指政府為了興建交通設施,需要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然後如果所徵地是農用地,需經過相關省級政府審批,再轉化為建設用地,才能興建相關交通設施項目。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超過35公頃的耕地,其它超過70公頃的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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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基本農田可以用作建設用地嗎?

農村的基本農田可以用作建設用地嗎?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經過縣市、自治區和省政府的批准,並且需要新開墾相同數量的農用地才可以。總的來說,國家對於徵佔農業用地的管控還是比較嚴格的,並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和解釋。

比如《管理法》中第三十一條和三十二條“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佔用耕地的單位將所佔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就明確做出了“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要求,從而保證這個地區的農用地數量不會減少。

在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更是做出了對於一些大型項目佔用農用地的施工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才可以。

所以,對於耕地也是可以佔用的。但是需要充足的審批過程以及開發相當數量的新耕地。並且對於佔用耕地來說,不是一個隨隨便便的小項目就能夠批准佔用的,也不是一個人就能隨隨便便佔用的。需要經過層層審批、調研之後才能做出決定。並且對於佔用的耕地不能及時施工的,要及時進行耕種,以保證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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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本農田可以用作建設用地。

《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各級徵地權限。國務院徵地權限: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包括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超過35公頃的耕地,其它超過70公頃的土地,各省規劃設立的道路管線工程、大型基礎建設項目用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地權限:國務院徵地範圍以外的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建設項目用地。

所以,農村基本農田可以用作建設用地,不然,城市高新區、產業園、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及站點的建設用地從哪裡來呀。一定要知道,所有土地是國家的。

縣以下集體組織和村民個人無權將耕地轉化為建設用地。村民個人住宅基地、村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須經縣以上土地主管部門批准許可後,在原有建設用地上施工,也就是縣上只能在原有規劃建設用地上批覆,而不能在規劃耕地上批宅基地。


時代軒評


不可以,但是也可以

為什麼說不可以,因為政府的規定是不可以的

為什麼說可以呢,建設用地就看你建設什麼了,假如要把這塊田地用來建設廠房,只要政府同意和田地的租賃人同意的話當然是可以的

還有種情況也可以,就是國家佔用,國家佔用了你也可以得到相信的補助

比如說修高鐵修高速公路橋,這些都是國家佔用的,都是可以的

我家是農村的,每年漲大水都把田給沖垮了,種不了水稻,現在早已經荒廢了,相應的有關部門也沒給補償什麼,荒廢的地還不如做點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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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禁止任何個人與單位佔用,除國家建設用到,也應該得到相關部門批准!


優優小院


政策上不允許基本農田變為建設用地,基本農田屬於18億畝耕地紅線以內的地,不能隨便改變耕地的用途。


三農小波



看漣水


當然不可以!國家是有土地紅線的,基本農田是不可以用做建設用地的!當然在土地流轉大地塊後,建設一部分糧食儲存房屋!!但現實中有許多利用這一點建設走關係,找門路佔用大片土地用作建設用地,隨著國家法律的規範和透明!許多地方建設的別墅等違規建築被曝光和拆除!


彭賢勇2009


不可以的。這個是有基本農田保護法的。任何個人、企業、單位都不能佔用或者改變土地性質的。

現在耕地都有耕地紅線,這是為了保護我國十幾億人口的最基本保障。國家有國家的耕地紅線,地方也有地方耕地紅線,這個是不能碰的。政府、國家單位需要佔用的,也要經國務院審批同意之後才可以,但也有規定,你佔用多少耕地,你就要開墾多少土地的原則等。


美麗鄉村小芳


基本農田不可變成建設用地。除非按土地管理法依法徵用的。現實中村幹部鄉鎮領導是隨意使用的,老百姓是無法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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