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证据能互相吻合、印证,
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
足以证实被告人杨某清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
多次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32.6万元。
近日,由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清敲诈勒索案依法在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福清市纪委监委干部、各镇街纪(工)委书记、村居主干代表近200人在场参与旁听。
为何该案引发多方关注呢?
原来被告人杨某清是一名信访户,其长期向各部门信访举报,反映被害人杨某辉、杨某安等人违规围海养殖的情况。
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其举报材料等相关材料,先后多次对杨某辉等人超面积围海养殖作出行政罚款决定。
信访户怎么成了被告人呢?
发现违规填海
被告人杨某清发现,被害人杨某辉、杨某安等人在东瀚镇南浔村宫前海域围海养殖,为了尽可能增加养殖收益,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围海养殖的海域扩大。
编造材料举报
被告人杨某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杨某辉等人所围海域使用权系村集体所有的情况下,仍编造自身权益被侵害的理由到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各部门信访举报。
敲诈勒索财物
同时,被告人杨某清以举报信访为要挟,长期向被害人勒索财物。
2017年5月
杨某辉等人害怕举报会影响围海进度,被迫向杨某清支付人民币3万元。
2017年6月
杨某清再次以上述理由向杨某安等人索要财物,杨某安等人再次向杨某清支付人民币5万元。
2017年6月
杨某清又以考驾照为由向杨某安等人索要培训费及路费共计人民币1.1万元。
2017年7月
被害人杨某安再次被迫向杨某清支付人民币8.5万元。
2018年1月
被害人杨某辉、杨某安等人再次违规围海。被告人杨某清发现后,便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破坏其耕地作物为由先后二次向被害人要挟索要财物共计
人民币15万元。最终
被告人杨某清因敲诈勒索罪
被福清市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杨某清敲诈勒索案是近年来我院办理的以举报信访为要挟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的典型,杨某清滥用信访权利,以举报之名行勒索之实,其行为不但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更是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举报、信访是民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方式。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更不能把信访作为生财手段,将举报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否则,得到的只能是漫漫牢狱。
供稿: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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