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详见公告正文。

2、公司对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其中2017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但公司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公司将在本提示性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2018年11月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长园和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公司与律师、会计师一道持续走访智能工厂客户、东南亚出口客户以及国内销售疑点客户,了解业务真实性、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客户的付款意愿,根据掌握的情况,决定进行追溯调整。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4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1、公司下属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原管理层涉嫌智能工厂项目的业绩造假,分别调减2017年、2016年营业收入31,357.07万元、17,008.47万元,分别调减2017年、2016年营业成本17,113.62万元、10,933.55万元。由于客户无付款意愿,且发往客户现场的货物预计可收回金额几乎为0,因此将智能工厂项目已发生成本(扣除已收款部分)及税金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分别调增2017年、2016年营业外支出26,850.92万元、4,573.10万元,调减2017年度销售费用163.07万元,以上合计分别调减2017年度、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292.06万元、8,518.41万元。

2、长园和鹰原管理层通过与国内客户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虚增业绩,调减2017年营业收入5,308.51万元,调减2017年营业成本2,176.60万元,相关税金损失调增营业外支出1,094.45万元,调减长期应收款6,425.18万元,以上合计调减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91.35万元。

3、长园和鹰原管理层通过与部分海外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及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虚增业绩,调减2016年营业收入9,944.03万元,调减2016年营业成本4,198.52万元,调增2016年财务费用-汇兑损益396.67万元,已出口至海外货物无法收回部分视为长园和鹰2016年度损失处理,调增营业外支出2,061.87万元。调增2017年营业收入604.92万元,调增2017年营业成本317.06万元,调减2017年财务费用-汇兑损益584.58万元,以上合计调增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97.95万元、调减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72.71万元。

4、长园和鹰2016年虚增对多家国内代理商销售并于2017年冲回,本次调增2017年营业收入5,939.4万元、调减2016年营业收入5,939.4万元, 2017年调增营业成本2,625.83万元、2016年调减营业成本2,650.33万元,合计调增2017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10.08万元,调减2016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94.48万元。

5、长园和鹰在2017年存在少量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形,追溯调减2017年度营业收入522.12万元,调减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2.49万元。

6、长园和鹰部分融资租赁销售设备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冲减2017年营业收入116.3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66.10万元,调减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97万元。

7、长园和鹰其他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追溯调增2017年营业收入516.27万元,调增2017年营业成本87.51万元。追溯调减2016年营业收入513.00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95.38万元,合计调增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4.05万元,调减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1.86万元。

8、长园和鹰追回被原管理层截留的政府补助款项,调增2017年其他收益1,401.14万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401.14万元, 调增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92.25万元。

9、长园和鹰存在销售费用跨期核算的情形,在2017年需补提销售费2,748.70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2,748.70万元,调减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50.37万元。

10、长园和鹰在2017、2016年度存在少计提房租的情形,分别调增2017、2016年营业成本800.00万元、88.89万元,分别调减2017年度、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9.44万元、56.60万元。

11、由于长园和鹰的追溯调整事项引起的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分别调减2017年、2016年的资产减值损失1,352.99万元、201.70万元,分别调增2017年度、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24.00万元、149.38万元。

12、由于长园和鹰的追溯调整事项引起的所得税费用调整, 分别调增2017年、2016年的所得税费用325.38万元、39.90万元,分别调减2017年度、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2.58万元、29.25万元。

13、根据长园和鹰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以及公司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约定,公司重新测算了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补偿款,并对预计很可能收回部分在2017年调增营业外收入和其他应收款22,873.46万元,调增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873.46万元。

14、公司对2017年、2016年长园和鹰的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后,重新对长园和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分别在2017年、2016年计提了99,378.00万元、36,222.00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分别调减2017年度、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9,378.00万元、36,222.00万元。

15、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告时对中锂新材受沃特玛事件影响估计不足,导致2017年度少计中锂新材商誉减值,现补提中锂新材商誉减值18,055.00万元,调减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055.00万元。

16、由于对公司2017年的业绩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以2017年业绩为考核指标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冲减2017年度管理费用479.51万元,调增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9.51万元。

17、长园深瑞将部分售后费用类支出计入了营业成本,为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18年起将此类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并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调减2017年营业成本5,064.75万元,调增2017年销售费用5,064.75万元。

二、具体会计处理

追溯调整子公司相关业务涉及的收入、成本等科目在财务报表的列报,将收入、成本等科目准确的反映在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该追溯调整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商誉、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少数股东损益等。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7年追溯调整影响汇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追溯调整影响汇总表

单位:万元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说明》,我们认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主要是长园和鹰涉嫌业绩造假,截至发表意见之时,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对尹智勇的调查尚未结束,还无法确定调查结果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无法确认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证监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前述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董事杨诚意见:2017年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后,并未按照更正后的业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且考核结果可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实际应得薪酬(包括奖金)存在较大影响,因而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存疑。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聘请上会作为2018年度审计师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尤其是涉及追溯调整的事项,以便站在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的角度,判断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追溯调整。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长园集团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涉及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由于截至审核报告签发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对尹智勇的调查尚未结束,还无法确定调查结果对长园集团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无法确认长园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公司对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其中2017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但公司目前无法同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公司将在本提示性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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