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9-022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9号)、《关于对程少博、高立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

1、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未披露上述议案中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你公司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未对中小投资者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后2个工作日内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公司应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程少博、高立娟:

经查,你公司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未披露上述议案中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公司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未对中小投资者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们作为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纠正违规行为,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详见2019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9号)

《关于对程少博、高立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0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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