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波“掃黑除惡”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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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惡勢力”組織?
答: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根據《刑法》第294條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①組織、領導和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
②境外的黑社會組織人員到我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
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軟暴力”如何界定?
兩高兩部《指導意見》明確“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理。”這裡的“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就是軟暴力。
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實,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賬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辦理黑惡犯罪案件中的尋釁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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