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300万,蒙牛输了官司?“妙妙”商标,让乳业巨头栽了跟头?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不仅是形象、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的综合体现,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近年来,因商标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多公司在“商标”上损失不小。

据报道,因为“妙妙”商标,蒙牛被判赔偿300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

蒙牛被判赔300万

2010年6月,保定妙士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士公司)发现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在官网宣传“妙妙”乳酸饮料,并在多家超市销售了其生产的“妙妙”乳酸饮品,认为蒙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妙妙”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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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妙士公司系第1415139号“妙妙”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于2000年3月28日提出申请注册,于2000年6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的“无酒精果汁; 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 水(饮料); 水果饮料(不含酒精); 可乐; 汽水; 乳清饮料; 果汁”商品上,经过续展,专用期限至2020年06月27日。

判赔300万,蒙牛输了官司?“妙妙”商标,让乳业巨头栽了跟头?

蒙牛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了第6428708号29类“妙妙”商标,并于2011年11月28日,核定使用在第29类的“黄油; 奶油(奶制品); 奶酪; 牛奶; 酸乳酪; 牛奶制品; 酸奶; 奶粉; 牛奶酱、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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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蒙牛公司对妙士公司的第1415139号第32号“妙妙”商标提起商标“撤三”,不过并没有成功,最终妙士公司的“妙妙”商标得以维持注册。

针对蒙牛公司的第6428708号29类“妙妙”商标,妙士公司向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最终第6428708号“妙妙”商标​在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商品上被宣告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蒙牛公司赔偿妙士公司7万元,驳回妙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标识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妙士公司使用其“妙妙”商标的商品误认为蒙牛公司商品,蒙牛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妙士公司商标权。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蒙牛公司年报中的收入情况、营销能力、生产销售时间、范围、妙士公司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蒙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事实上,这已不是蒙牛公司第一次陷入商标纠纷。

“蒙牛”VS“蒙牛酒业”

呼和浩特市一家同以“蒙牛”为企业字号的酒业公司对外宣称与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被蒙牛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判赔300万,蒙牛输了官司?“妙妙”商标,让乳业巨头栽了跟头?

蒙牛公司诉称,蒙牛酒业明知蒙牛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仍恶意申请注册以“蒙牛”为字号的企业名称,生产和销售同样作为奶制品系列的奶酒产品,并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奶酒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蒙牛酒业”字样,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蒙牛酒业在合理清理期满两个月后,停止使用含有蒙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判决作出后,蒙牛酒业并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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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纷繁复杂的信息爆炸时代的来临,企业间的商标竞争愈演愈烈。像蒙牛这样的行业巨头,也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商标纠纷,甚至因为商标栽了跟头。商标承载了一个企业的信誉,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对企业来说,重视商标注册、做好商标保护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侵权。(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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