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法院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在幫扶幹部幫助下被執行人主動找申請人進行執行和解

陸川法院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在幫扶幹部幫助下被執行人主動找申請人進行執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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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王某某與呂某某相約來到法院找執行法官,原來他們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當事人,該案由陸川法院執行局羅良彬法官主辦,他們此次來的目的是要就此案進行和解。

王某某與呂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陸川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26日做出的判決,判令呂某某一次性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40215.16元給王某某。判決生效後,因呂某某未履行賠償義務,王某某遂於2019年4月10日向陸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陸川法院依法立案執行,主辦人羅良彬法官受理案件後向被執行人呂某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但被執行人呂某某的家屬拒收,被執行人呂某某本人也不在家,聯繫不上。在執行過程中,陸川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呂某某名下的五菱汽車一輛,因為找不到車而無法對車輛進行扣押。

原來,在交通事故當日,呂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了,而當時他的車牌掉了,他沒來得及找。後來他打聽才知道車牌被王某某撿到了,於是他多次去找王某某討回車牌,王某某則要求呂某某先賠償費用,雙方爭執很厲害,呂某某恐嚇王某某還揚言要找人去打他。判決生效後呂某某未履行義務,王某某是陸川縣某村的貧困戶,他迫於無奈只好向他的幫扶幹部反映情況,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幫扶幹部得知後,立即將王某某的有關情況報告王某某所在村的村委,該村村支書在瞭解情況後,找到呂某某,勸告呂某某停止對王某某的恐嚇行為,否則將舉報到縣掃黑除惡辦,同時也勸說呂某某能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否則法院也會強制執行。經過了一番的思想洗禮後,被執行人呂某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於是被執行人呂某某主動聯繫申請執行人王某某,約定24日一同前往法院進行和解。

24日上午,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呂某某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呂某某當場支付30000元現金給申請執行人王某某,餘下的一萬多,被執行人呂某某每月分期存入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賬上。

自此,王某某與呂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得以終結,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呂某某已經握手言和,有說有笑,不再是惡語相向。案結事了,和睦共處,正是我們期盼的最好結局。

梁珍玉、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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