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借钱惹的祸...

4月17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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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到户,黄某平承包本居民小组敲帮洞1.6亩旱地,该地与彭某勤家的旱地相连。

2008年黄某平将该块承包地租给彭某勤耕种,租期6年。

同年4月30日,黄某平给彭某勤的父亲彭某才借款3000元,偿还期限为6个月。并立借据称黄某平于2008年10月30日前偿还彭某才3000元,若逾期不还,黄某平需将该块承包地作价3000元卖给彭某才管理使用,如有反悔,黄某平需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

借款到期后,黄某平没有如期还款,故彭某勤没有返还该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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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7日,黄某平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彭某才、彭某勤及蔡某传返还其该处承包地。罗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7日判令彭某才、彭某勤及蔡某传返还黄某平该块承包地,被告没有如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故原告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平县人民法院到现场进行了强制执行,将该承包地返还给黄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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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因彭某才要求黄某平按借据上写的赔偿其30000元,黄某平不同意,彭某勤以此为由继续管理使用着该块承包地。黄某平于2018年7月10日再次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彭某勤返还其该块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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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判决彭某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黄某平位于敲帮洞的1.6亩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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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生效后

彭某勤仍未返还黄某平位于敲帮洞的1.6亩承包地,黄某平于2019年1月29日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员向彭某勤发放了执行通知书,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彭某勤态度强硬,拒不主动返还该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罗平县人民法院遂选择强制执行,并责令被执行人彭某勤于2019年4月17日前来该承包地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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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未见到被执行人彭某勤的身影,遂致电被执行人彭某勤,但对方无应答。在申请人及其家属的见证和配合下,执行干警维持现场秩序,现场认真完成丈量记录、核算数据、执行笔录及执法记录等事务性工作,并耐心给申请人家属解释相关强制执行事项,经过一个小时的现场执行,顺利完成了实地丈量,栽桩,划清了申请人该承包地与周边其他承包地的界限,并将敲帮洞的该1.6亩承包地交给申请人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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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因对法院强制执行心生不满,被执行人彭某勤来到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执行干警“理论”,执行干警再次对其明法释理,并郑重告知其如若仍一意孤行,再次霸占此承包地的管理使用权,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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