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坚持严管厚爱并重用“同志式”谈话“走心交心”

“同志式”谈话是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抓手。长武县在推行“同志式”谈话工作中,严格落实“三化”标准要求,使“同志式”谈话可见、可感、可信。

一、严格“三个统一”标准,制度化开展谈心谈话。一是统一建设标准。2018年10月,按照省纪委《“同志式”谈话室设置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投资54万元,统一采购、统一建设,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及8个镇(街道)建成标准化“同志式”谈话室9间,为开展“同志式”谈话提供了有效阵地。二是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同志式”谈话工作的通知》《长武县纪委监委机关“同志式”谈话实施细则》要求,对谈话室使用、谈话纪律、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统一审批流程。配套使用“两审批一记录一呈批”,即《使用谈话措施审批单》《“同志式”谈话室使用审批单》《“同志式”谈话记录》和《谈话办结呈批表》。按照规定,凡是需要谈心谈话的,严格按照规定在“同志式”谈话室进行,并填写相关表册,及时审批,做好记录及资料归档。

二、规范“五个明确”操作,具体化开展谈心谈话。一是明确谈话对象。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只要相信组织、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愿谈愿改都可以采用“同志式”谈话。二是明确谈话方式。进入谈话室,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必须按指定位置平等而坐进行谈话,谈话期间必须以“同志”相称呼,需要谈的问题必须谈透彻、谈到位,政策及原则性问题必须讲清楚、讲透彻,务必确保谈话对象消除戒心、打开心结、敞开心扉,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提神”的谈话效果。三是明确谈话情形。“同志式”谈话主要适用于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需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构成违纪但可免予处分或不处分需要约谈批评的;有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需要诫勉教育的;主动交代问题需要谈话核实的;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四是明确谈话范围。即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分管领导与分管干部必谈;新提拔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及新提拔科级领导必谈;有群众反映或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因生活或工作导致精神不振的必谈;出现工作失误的必谈;遇岗位调整的必谈;遇重点工作开展、项目推进缓慢或不力的必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必谈。五是明确谈话要求。谈话前,谈话人员必须对被谈话人的家庭、履历、工作、性格、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制定谈话方案,按照问题性质,参照党规党纪法规列出学习内容和谈话提纲。在谈话时坚持“四个到位”,即平等氛围到位、感情投入到位、生动说理到位、纪律教育到位。使每一次谈心谈话既要谈出纪律硬度,更要谈出组织温度,确保把思想谈通、问题谈透、认识谈清,唤醒党员意识、宪法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法治观念。

三、紧扣“三个结合”重点,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一是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把开展“同志式”谈心谈话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健全和完善党(工)委书记率先谈、班子成员定期谈、纪(工)委书记重点谈的谈话机制,按照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分类,既谈明责知责,也谈履责尽责,还要谈失责追责,确保责任压力在谈心谈话中层层传导,管党治党措施在“红脸出汗”中越严越紧越硬。二是与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对在民主生活会、实施重大项目、干部提拔重用和岗位调整、年度民主测评分偏低或可能存在不廉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推动中心工作不力的干部,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推动中心工作任务按期落实。三是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切实加大第一种形态在考核中的权重,凡需要问责的对象,都必须开展问责谈话,依据谈话效果和失责情形,确定具体问责形式,既有效防止了问责泛化、滥用,又确保了该问责的全部问责到位,切实提高了问责的公信力和精准度。

据悉,该县开展“同志式”谈话工作以来,坚持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工作始终,有效发挥了“同志式”谈话作用,让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得到充分运用。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同志式”谈话102人次,其中实施诫勉谈话31人次,提醒谈话71人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3人次。

(长武县纪委监委 杨晓鹏 乔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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