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长武县“三项举措”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2017年以来,长武县坚持把容错纠错与纪律审查相结合、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配套、与“三个助力”相同频、与支持改革相共振,不断细化完善制度,积极实施容错纠错,及时纠正干部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准确把握容错免责与从严执纪的关系,切实治理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外部压力不够、不愿担当作为的问题,唤醒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营造了宽容失误、敢作善成的良好氛围。

立规明矩,鼓励担当有为。一是完善细化《实施细则》。2016年“三项机制”相关文件印发后,长武县及时制订出台了《长武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科学甄别合理容错的6个方面20种情形,厘清班子成员承担的责任,明确“错”与“误”的界限,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更好的指导实践操作。同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实施细则》。二是规范统一操作流程。按照“事后容错、事中纠错和事前防错,整体推进”的思路,结合亭口镇宝盖村首例容错纠错案件,该县积极探索规范合理容错纠错的的新路子,从申报程序、实施步骤、工作流程、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方面精研细磨,做出样板,使基层在运用、操作、执行中快速上手,统一操作。三是深入宣传政策文件。充分发挥“一网三台一快报”(《长武廉政网》、长武电视台、长武廉政微信公众平台、长武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监督平台和《纪检监察舆情快报》)宣传引导作用,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容错纠错工作方面的精神和要求,使容错纠错机制浸透到方方面面,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积极作为,呵护干事创业。针对“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以及一些领导干部“怕而不为”等现象,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特别是在2017年处置微博曝光的“亭口镇宝盖村事件”中,对能够主动担当,积极整改,深刻检讨的2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巨家镇在贫困户易地移民搬迁建设项目供电工程推进缓慢事件中,主观上积极作为的8名干部,启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了干部担当尽责,激发了全县上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施容错纠错事件12起33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18人。

容惩并举,严守纪律底线。一方面,该县坚持从严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权威,惩戒“不干事”“干错事”的党员干部。2017年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589件,了结383件,立案350件,党政纪处分35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43件48人,移送司法7件11人。充分释放了严格执纪、动辄则咎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本着“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目的,更加严格、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措施,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了《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通过记分量化“容”的限度,让容错免责的门槛更加具体可见,防止容错机制成为某些有过错干部免责的“挡箭牌”。自《办法》运行以来,全县干部违纪违规记分共409人,其中科级干部255人,一般干部154人。2017年72名记分6分以上(含6分)的干部被谈话提醒;3名记分超过12分的科级干部被“下课”处理;2名记分超过12分的一般干部被组织处理。有效拓展了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使容错纠错与执纪监督实现了有机结合和无缝对接,有力推动了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长武县纪委监委 乔旭辉 张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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