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雲南楚雄網訊4月23日上午,武定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普某某、李某某、楊某某等20人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普某某、李某某、楊某某等20人,在武定縣獅山鎮“拉菲”酒吧、縣城北片區“今夜不回家”酒吧、帝景大酒店地下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共同或分別實施擾亂社會秩序、毆打他人的行為7起。被告人馬某某在獅山鎮永吉村公租房小區內,實施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1起。2017年6月11日凌晨,李某某、普某某夥同他人在武定縣獅山鎮楚昊酒店門口與楊某某、慈某等10餘人(已另案處理)持械鬥毆,造成參與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同時,被告人楊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武定縣城的娛樂、公共場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不僅破壞了社會生活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公眾的安全感和安寧感,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普某某、李某某等20人結夥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普某某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還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普某某、李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依法對楊某某等18名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記者 趙文麗 通訊員 楊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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