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2人不正确履职被处分

澄迈县财政局老城财政所副所长兼财务服务站站长蔡亲军、科员王新发违法被处分

日前,澄迈县监委对县财政局老城财政所副所长兼财务服务站站长蔡亲军、科员王新发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蔡亲军、王新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会计凭证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会计原始凭证丢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蔡亲军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新发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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