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全州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紅河州人民政府關於

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進入高火險期,全州持續出現晴熱高溫天氣,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為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切實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作如下通告:

全州2019年森林高火險期由3月1日至4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全州行政區域內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林緣(林地邊緣150米以內)為森林防火區。高火險期間,森林防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生產生活用火。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落實森林防火責任措施,實行最嚴格的野外火源管控,確保做到“六個一律”: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員和少年兒童等重點人員,一律實行一對一監護;進山入林人員,一律不準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林區內主要通道、重要設施、倉儲重點、景區景點、村舍房屋等周邊的危險可燃物,一律組織力量清除;違規野外用火和吸菸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按上限嚴查嚴處;發現違規野外用火和吸菸不及時制止和處理的,一律追究有關單位的領導責任;對巡山護林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和遵守相關紀律規定的,一律從重嚴肅處理。

所有進出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都要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森林防火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檢查活動,凡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或110報警。

違反本通告的,由相應行政機關給予警告並處罰款;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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