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交警查處一例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繁峙交警查處一例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2019年3月26日20時50分,繁峙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向陽南路開展例行性酒駕、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時,張某駕駛晉H*****小型麵包車經過,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張某並未聽從民警指揮,將車停靠在路邊停車位後跑向附近加油站。民警見此情況,緊隨其後將張某控制並帶回交警大隊進一步檢查,後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張某酒精含量57.1mg/100ml,確認張某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87條第1款之規定,民警對違法行為人張某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17121),處罰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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