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縣一社保工作人員挪用公款75萬元昨日受審

西林县一社保工作人员挪用公款75万元昨日受审

2019年4月24日下午

西林县一社保工作人员挪用公款75万元昨日受审

在西林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西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蘭挪用公款一案,西林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黎濤源出庭支持公訴。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該院辦理的第一起適用逮捕措施的職務犯罪案件。

經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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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某蘭自2018年2月8日至9月8日期間,利用其擔任西林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股工作人員一職,負責對接並核算馬蚌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通過工作便利,多次挪用馬蚌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共計人民幣

755,514元來用於個人消費,借、還款等,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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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

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客觀全面、層次分明地向法庭及旁聽人員進行舉證、示證,有力證實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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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環節

公訴人對被告人黃某蘭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發表了公訴意見和答辯意見,觀點明確、論證嚴謹,並對被告人黃某蘭進行了法庭教育,對旁聽的幹部進行法治宣傳,同時指出黃某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嚴格築牢思想道德的底線,淡化了法律紀律意識,面對誘惑無法做到秉公用權,以至於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希望被告人汲取教訓,好好改造,今後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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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某蘭當庭認罪、悔罪。因本案涉及群眾較多,涉案金額較大,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因此案件經合議庭合議後,法院將擇日宣判。

檢察官有話說

國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端正自身心態,時刻檢查自身存在的各種問題,防微杜漸,營造廉潔自律的工作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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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民的公僕,我們不但要時時警醒自己,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考驗,還要築牢思想防線,真正做到意志堅定、信念堅定。

貪汙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1、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挪用公款罪

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

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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