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4次向縣委書記行賄!廣西一縣委常委被提起公訴

​4月22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佈信息稱,原德保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副處級)農忠夫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百色市監察委員會偵查終結後,移送田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4月2日,田陽縣人民檢察院已向田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23日,田陽縣檢察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田陽檢察”對該案披露更多細節,稱被告人農忠夫曾先後四次向時任德保縣委書記謝德強行賄財物,而謝德強已在2016年12月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查明其受賄1430萬元及黃金400克。


曾4次向縣委書記行賄!廣西一縣委常委被提起公訴

資料圖


受賄長達11年

據“田陽檢察”發佈的消息,田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農忠夫利用其歷任德保縣財政局局長、德保縣政協副主席、德保縣政府副縣長、德保縣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還指控:2012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農忠夫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四次給時任德保縣委書記謝德強(已判刑)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1月4日,廣西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農忠夫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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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今年3月12日,廣西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農忠夫被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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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原縣委書記謝德強受賄超千萬被判15年

檢方指控的農忠夫先後4次行賄的原德保縣委書記謝德強,於2015年5月被紀委通報被調查,在時間上,距離農忠夫最後一次向其行賄約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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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2015年9月,謝德強被“雙開”,紀委通報稱,經查,謝德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鉅額賄賂,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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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2016年9月7日,謝德強涉嫌受賄案在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謝德強利用其擔任中共西林縣、德保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10個行賄人的錢財達35次,共受賄1430萬元人民幣和黃金400克,單次受賄最高數額達到400萬元。在收受賄賂前後,謝德強為相關企業及人員在招標代理、項目推進、工程款撥付、手續的辦理以及幹部的選拔任用、職位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或給予關照。被告人謝德強歸案後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294萬元。

2016年12月,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謝德強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依法沒收謝德強退出的贓款294萬元,對其未退出的贓款1136萬元及黃金400克予以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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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謝德強被法院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5年。林文瑤 攝(圖片來源:中國新聞網)

4次行賄為新案

記者注意到,農忠夫是今年被查,而謝德強已於2016年12月被判刑。這也就意味著,其向謝德強的4次行賄為新發現的案件,並未體現在謝德強被起訴受賄的案卷中。

而根據現行的法律,服刑人員如果被發現有新案,仍然可以被追責。檢方可以根據最新的證據再次向法院提起控訴。

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來源:廣西紀檢監察網、廣西頭條NEWS 記者蒙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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