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檢察機關掃黑除惡進行時……

隆林

隆林各族自治縣

當庭宣判!隆林這一惡勢力團伙栽了!

廣西檢察機關掃黑除惡進行時……

10月15日,由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某彩、蘇某紅、肖某芬、韋某華等四人涉惡犯罪案件在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彩、蘇某紅自2006年至2015年期間,經常糾集在一起,利用擔任隆林各族自治縣革步鄉革步村兩委幹部的身份,長期夥同被告人肖某芬、韋某華,欺壓群眾,長期非法收取網箱養殖戶所謂的“協調費”,形成惡勢力團伙,是惡勢力犯罪,在隆林各族自治縣革步鄉革步村革步屯水域進行網箱養殖的外地養殖戶收取 “協調費”共計人民幣35270元 。

公訴機關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按惡勢力犯罪從重處罰。

本案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決定後當庭宣判。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依法判決:四被告人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黃某彩、蘇某紅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判處被告人肖某芬、韋某華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西林

西林縣

西林縣首例涉惡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西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西林縣首例涉惡案件於6月25日進行一審宣判後,三被告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法院對終審判決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王某英犯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楊某雄犯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王某文犯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富川

富川瑤族自治縣

唐某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廣西檢察機關掃黑除惡進行時……

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唐某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經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三千元至二萬七千元不等的罰金。

公訴機關指控,該犯罪集團為謀取暴利,在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開設賭場,稱霸一方,實施了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容留吸毒、搶劫、盜竊、非法持有槍支、幫助毀滅證據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END

審核:譚曉純

校對:陳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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