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涉黑涉惡類、保護傘類違法犯罪及案件線索的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拓展涉黑涉惡類、保護傘類違法犯罪及案件線索來源,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保護傘的積極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向西林縣人民檢察院舉報、揭發在全縣範圍內實施涉黑涉惡類、保護傘類違法犯罪及線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打擊、治理涉黑涉惡犯罪工作職能的單位和個人除外,以下統稱舉報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舉報人向西林縣人民檢察院檢舉、揭發涉黑涉惡及保護傘違法犯罪事實及提供證據、線索的行為,具體包括:

(一)提供司法機關已立案偵查但尚未掌握的涉黑涉惡、保護傘違法犯罪案件證據或線索且查證屬實的;

(二)舉報司法機關尚未發現的涉黑涉惡、保護傘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線索且查證屬實的;

(三)舉報司法機關發佈的涉黑涉惡、保護傘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藏匿處所,提供相關線索幫助司法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涉黑涉惡、保護傘違法犯罪線索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及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及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三)利用家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及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及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竟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及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六)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及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七)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及“軟暴力”追債的黑惡勢力及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八)其他黑惡勢力及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第五條 舉報方式和要求:

(一)舉報人可以通過來信、來訪、電話、郵件或其他途徑和方式進行舉報。

1.舉報電話:0776-8687330

2.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3.舉報來信地址:百色市西林縣八達鎮新興路39號西林縣人民檢察院掃黑辦,郵編:533599。

4.新媒體方式舉報:關注西林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或官方新浪微博,通過發送私信或留言進行舉報。

5.來訪舉報:可直接到西林縣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辦公室當面舉報。

6.信箱舉報:信箱設在西林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務服務中心大廳旁婦女兒童維權崗門面處

(二)舉報人可採用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人。實名舉報的,舉報人應向舉報機關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或住址、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對匿名舉報的,檢察機關認為可以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酌情給予獎勵。

(三)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或保護傘實施保護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以及是否持有管制刀具、槍支等情況。

第六條 舉報人提供的證據、線索,對打擊涉黑涉惡、保護傘違法犯罪活動偵破起重要作用,且人民法院以黑惡性質定罪判決的,應及時給予獎勵。

第七條 舉報線索經調查核實符合下列條件的,按以下標準獎勵:

(一)凡舉報、提供黑惡性質犯罪團伙犯罪事實和線索的,犯罪嫌疑人經西林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並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提起公訴的,對線索舉報人給予獎勵人民幣1000-20000元;

(二)凡舉報、提供黑惡性質犯罪團伙犯罪事實和線索經破案,在案件審理完畢後人民法院一審以涉惡類型定罪判決並生效的,對線索舉報人給予獎勵人民幣500-10000元;

(三)凡舉報、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挖出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的,對線索舉報人給予獎勵人民幣500-10000元。

第八條 不予獎勵情形:

(一)司法機關在案件偵辦中先於舉報人發現但尚未被查處的涉黑涉惡類、保護傘類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或者犯罪嫌疑人先於舉報人交代但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

(二)舉報人與被舉報對象相互勾結、合夥騙取獎勵資金及其他騙取獎勵資金的行為;

(三)舉報線索無法查證核實的;

(四)因匿名舉報,無法核實其真實身份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在其工作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七)受害人、受害人近親屬及其利害關係人舉報的;

(八)違反法律、法規或按照相關規定及其他不應予以獎勵的情形。

第九條 舉報獎勵原則:

(一)舉報人提供的黑惡勢力、保護傘違法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可憑有效證件兌現獎金;

(二)同一線索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西林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先後順序為準;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其他舉報人提供新的有價值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三)同一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中多個獎勵標準的,按最高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四)同一舉報人就同一舉報線索向多個單位和部門進行舉報的,不予重複獎勵。

第十條 由西林縣人民檢察院掃黑辦指定兩名承辦檢察官對舉報人提供的犯罪事實及線索進行審查核實,於15日內審查完畢並提出獎勵意見報送檢察長審批。

第十一條 檢察長批准舉報獎勵後,由承辦檢察官負責通知舉報人併發放獎金。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單位或個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髮放後,由承辦檢察官和受獎勵人分別簽名後統一由西林縣人民檢察院掃黑辦歸檔。

第十二條 西林縣人民檢察院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並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因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後果的,將堅決實行問責。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西林縣人民檢察院將聯合公安機關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西林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結束。

西林縣人民檢察院

2019年4月1日

西林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涉黑涉惡類、保護傘類違法犯罪及案件線索的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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