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之窗】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受處分!

【纪法之窗】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受处分!

紀法之窗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學習、掌握黨紀法規,豐南區紀委監委與《今日豐南》報、豐南電視臺、豐南發佈聯合推出《紀法之窗》專欄,講述相關案例,解讀黨紀法規,明晰法紀底線,以期共同營造良好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受處分

案 例:

某市原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任某某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問題。2018年5月,任某某違規接受某煤礦副礦長韓某安排的赴某地的旅遊活動,並由韓某支付相關費用共計約4000元。2018年10月,任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退交違紀錢款。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六條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點 評:

本案中,任某某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應受到黨紀處分。接受企業安排的旅遊活動、接受宴請等行為的發生,說明個別單位和黨員幹部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過程中,認識不夠、執行不力,甚至頂風違紀。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注重黨的理論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學習理解,嚴守思想防線,敬畏黨章、敬畏國法,正確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加強教育提醒,築牢抵制不良風氣的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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