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二審提出修改意見,取消GMP將推遲

《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二審提出修改意見,取消GMP將推遲

4月23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京閉幕。本次會議共審議8件法律草案,通過了其中的3件。《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均未通過。會議對《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要堅持“重典治亂”,把“四個最嚴”寫進法律,建立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法律制度,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可及。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宋華琳表示:“《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經過二審之後,部分條文內容還有調整空間,但大格局已定”。

“按立法程序,這兩部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會議將會對這兩部法律草案進行表決,部分自媒體稱兩部草案未通過,是因為其不瞭解我國立法程序”。

宋華琳副院長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二十九條則明確指出: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

從兩部草案二審稿的修改情況來看,顯然都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十條所適用的範疇之內,預計提請“三審”後才會進行表決

《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表決未通過,將直接影響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全面推進實施,同時對於大家熱議的取消GMP/GSP認證,也將推遲

《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二審提出修改意見,取消GMP將推遲

《藥品管理法》修訂歷程

1984/9/20 《藥品管理法》頒佈,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2001/2/28 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發佈,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12/28 《藥品管理法》進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5/4/23 《藥品管理法》進行第二次修正,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17/10/23 《〈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發佈。

2018/10/26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藥品管理法》修正案未通過。

2018/11/1 中國人大網公佈《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全文,並於11月1日—12月1日徵求各界意見。

2019/4/23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審議,《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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