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3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25年!

4月23日上午,合肥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蜀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以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涉案事实百余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蜀山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李某某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 | 人民网安徽频道、中安在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