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有異常反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細化判定原則、建立統一的補償標準

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

草案二審稿中增加的國家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的規定,引發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關注與熱議。

草案二審稿提出,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後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

對於具體補償辦法,草案二審稿明確,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不過,多位委員認為,具體補償辦法的制定主體並不完全清晰,應進一步明確。

疫苗接种有异常反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细化判定原则、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

建議明確異常反應補償辦法

田紅旗委員認為,草案第56條第3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存在文義歧義和制度漏洞。建議分別規定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在制定補償辦法中的具體任務。

田紅旗表示,該條款對於具體補償辦法制定主體的規定,並不能準確得出具體補償辦法的制定主體究竟是國務院還是各省級政府,或是前後二者聯合制定。

對此,田紅旗指出,為避免地域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不同省份間異常接種反應補償上的顯著差距,應當由國務院制定統一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基準和浮動區間,而各省份政府應當依據統一的基準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在浮動區間內製定本省份的具體補償辦法。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胡梅英也建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不同於上述制定浮動區間的建議,胡梅英認為,應建立統一的補償標準。

在胡梅英看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屬於無法避免的極小概率事件,嚴重的反應會給受種個體或家庭帶來災難性的傷害。比如脊髓灰質炎接種的異常反應,江西省補償60萬元,北京市補償達140萬元,補償政策的差異、補償標準的不統一,造成各省份異常反應病例補償的互相攀比,因此建議能夠統一。

建議細化異常反應判定原則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在給予補償前,須有明確的異常反應判定原則。

杜黎明委員表示,目前全國缺乏統一的診斷標準,各地掌握標準不一,並且出現同一種疫苗引起的相同異常反應病例在不同省份或地區的鑑定結論截然不同,容易引發糾紛。建議細化異常反應的判定原則,制定異常反應診斷標準,並以國標形式公佈執行。

在具體補償方面,呂世明委員則建議,草案中的“應當給予補償”希望能表述成“應當給予及時補償和救助”。如果某種補償過幾年甚至更長時限就不知道會產生什麼效果,如果產生了不良的結果後才給予補償那就晚了。

全國人大代表沈志強則是建議在“應當給予補償”後面加上“並保障其終生合法權益”。

沈志強表示,法律制定應該有一個基本原則,儘管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對發生異常反應的家庭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災難,而這種損害至少給受害家庭帶來4代人的意外傷害,僅以家庭的微薄之力難以抗爭。因為這是為了響應國家免疫規劃造成的損害,這個損害就等同於因工緻殘的成年人,我們應該遵循“妥善處理、負責到底”的精神,以“全額報銷醫療費,足額髮放生活費”為基本原則制定辦法。

對產銷假劣疫苗終身追責

此外,草案二審稿中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申請疫苗註冊提供虛假數據以及違反藥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等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且完善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明確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接種,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對於處罰力度的加大,多位委員表示認可。賈廷安委員表示,總體來看,目前草案基礎比較好,特別是規範疫苗生產、流通行為,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方面,考慮得很周密。

不過,也有委員認為仍可繼續加大力度。呂世明指出,關於提高罰款額度和懲罰性賠償,希望再加大力度,疫苗管理法正當其時,對違法的行為要加大罰款額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也建議,加大對生產、銷售假疫苗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員的罰款力度。

沈躍躍表示,對於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以及編造虛假信息等情況的相關單位,處以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這樣的處罰是比較嚴厲的。但對於相關責任人員,僅處所獲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或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明顯過輕,建議要加大處罰額度,可以處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而針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的行為,陳文華委員建議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

陳文華表示,疫苗不僅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而且關係到幾代人、關係到今後,所以應該實行終身責任追究。“有些疫苗不是當時就能發現危害,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夠發現問題。而且往往致人殘疾或者夭折,應該追究終身責任。”

對比其他行業,陳文華指出,比如金融行業,對貸款、放款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對經濟上產生的損失或者危害可以實行終身的責任追究,而且是一筆貸款或者兩筆貸款,範圍很小。但是疫苗的問題比一筆貸款、兩筆貸款涉及到的範圍更大,危害性更重,所以應該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的人員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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