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不给商品,我就去举报你…… 母子齐上阵 敲诈勒索多名网店店主

萧山人吴女士(化名)是一名淘宝网店店主,2015年7月,有一名顾客在签收该店货物后,发起仅退款不退货的申请,并在退货理由中阐述因该店产品未贴中文标签,违反法律规定,要向相关部门举报,因为对这块的法律不太清楚,吴女士拒绝了对方的申请。

随之而来的是相关部门对其仓库进行检查,并对其店铺进行了处罚。

不给钱不给商品,我就去举报你…… 母子齐上阵 敲诈勒索多名网店店主

吴女士想到了之前那位顾客,联系后对方承认是自己举报的,并且表示也已在淘宝上进行了投诉。对方没有直接提出要求,但是暗示吴女士给好处来摆平这个事情。因为急于想把事情处理掉,迫于无奈,吴女士提出了给对方600元的东西,对方同意撤诉。

谁知这一次的破财消灾,让对方尝到了“甜头”,之后对方又打电话给吴女士,说店铺里的其它商品也存在违规问题,威胁要向工商部门举报。跟第一次一样,对方还是暗示吴女士继续给好处。为了避免麻烦,经过商量后,吴女士再次寄了价值600元左右的商品给对方。

就这样吴女士陆续发给对方指定价值的商品,一直持续到2017年1月左右,吴女士明确提出不想再寄东西了,对方随后又多次联系吴女士,威胁说有办法把其店铺封掉。

在遭受了一年多的威胁骚扰,为息事宁人而选择向对方免费邮寄商品共计7000余元后,谁知对方仍不断贪婪索取,忍无可忍的吴女士选择了报警。

经查,章某,41岁, 上海人,俞某某,69岁,系章某的母亲,两人结伙,先从被害人的淘宝店购买小金额的商品,后以向食药监、工商、税务等相关国家监管部门投诉购买的商品存在未贴中文标签、质量瑕疵、未开具发票等问题为要挟,迫使被害人给予赔偿、免费提供商品。

除了吴女士外,另外还有多家淘宝店店主被两人用同样的套路进行敲诈勒索,加上从吴女士处索要的赔偿款及商品,章某、俞某某合计索要人民币近15000元。

归案后,两人基本如实供述了多起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且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萧山区检察院审查,章某、俞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最终,因犯敲诈勒索罪,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发还相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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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萧山区检察院发现该名网店店主在经营两家淘宝店铺时存在进口食品的预包装上不贴中文标签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在给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以可乘之机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留下隐患,遂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进口食品市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商家在做到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敲诈勒索时,不要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宁人心理,而应第一时间报警,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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