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兩種情況的宅基地是要交一定的費用才能夠使用
1、使用宅基地面積超過了使用標準。
之前農村建房都沒有一個具體的規範,有些房子所佔用的宅基地就比較多了,國家又給每戶宅基地的面積做了規範,那麼超出了這個規範的宅基地就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一般來說是按照面積來繳費的,具體收費標準以地方政府出來的文件為準,不清楚的,可以去村委瞭解下。
2、一戶多宅。
現如今,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一戶一宅”,也就是說一個戶口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是一戶多宅的,那麼有兩種選擇:一種就是主動退出多餘的宅基地,然後國家會按照一定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的;另一種方式就是按規定繳納一定的費用,從而獲取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具體補償方式或者是繳納費用的標準都可以到村委瞭解。
二、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宅基地將被收回
1、無人繼承的宅基地。
一般來說,宅基地的所有人去世之後,宅基地沒有人繼承,那麼這類的宅基地村集體是可以收回。這種情況更多的是針對農村的五保戶,買有子女贍養。
2、違規變更土地用途的。
違規變更土地用途的,比如說在耕地上建房子的,違規的將耕地變成了宅基地,這種情況肯定是會被拆除收回的 。
3、長期閒置的宅基地。
很多農村人會去城鎮打工,甚至在城鎮買房安家,導致農村很多耕地,宅基地都閒置荒廢了,近幾年,國家對於長期閒置荒廢的宅基地,承包地等管理都是比較嚴格的。對於這種長期閒置的宅基地,國家是可以收回的。
4、扶貧拆遷的宅基地。
有些比較貧困的地方,環境非常惡劣,國家扶貧會直接將這些村莊進行整體遷移安置,那麼對於原村莊所佔的宅基地,國家會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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