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朋友摩托出事故 男子將其告上法庭索賠13萬

搭朋友摩托出事故 男子將其告上法庭索賠13萬

三秦都市報訊(記者 張晴悅)搭乘朋友的摩托車出行,半道遇上交通事故,男子蹇某將朋友及事故另一方車主告上了法庭,索賠13萬餘元。近日,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判定蹇某本人也在此次事故中承擔責任。

2018年6月29日,被告文某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搭載原告蹇某及其妻子康某逆向行駛至西安市北三環附近時,與被告羅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蹇某受傷。

未央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時被告文某邀請原告蹇某乘坐其駕駛的無牌照兩輪摩托車,系無償的搭乘行為。事發時該兩輪摩托車除駕駛員文某外,載有原告蹇某及案外人康某二人,原告蹇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摩托車後座只能乘坐一人,且明知其搭乘的摩托車沒有牌照,仍然自甘冒險選擇乘坐,其對自身傷害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依法酌情減輕被告羅某、文某10%的賠償責任,即該10%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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