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甘谷县“3·14”事故】造成4人死亡,三人受伤

天水市甘谷县“3·14”事故

【天水市甘谷县“3·14”事故】造成4人死亡,三人受伤

2019年3月14日9时40分许,甘谷县磐安镇三十里铺村驾驶人郭某某驾驶甘A34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武家河矿山装载矿石运往磐安镇二十里铺村的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沿三武公路由南向北右转弯行驶进入国道316线丁字路口时,车辆向左侧翻,矿石撒落后,将路边7人砸压,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天水市甘谷县“3·14”事故】造成4人死亡,三人受伤

事故原因

郭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重载货车,在经过下坡转弯路段时因气压不足车速过快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事故教训

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操控性能,易造成制动系统漏气、导致制动失效。同时,货车长期超载运输会对车辆主要部件产生严重影响,缩短车辆正常寿命。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货车驾驶人请勿超速、超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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