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可是曾經簽過協議斷絕關係,子女能拒絕嗎?

段德順


首先要告訴你的是目前我國法律並不認可這種“斷絕母子關係”的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所以你們曾經簽署過的上述協議是無效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歸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因此你的母親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時,有權利要求你支付贍養費。

如果你拒不支付贍養費,你的母親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你要求支付,法院經過審理肯定會支持你母親的訴訟請求。至於給付的贍養費的數額,如果你和你母親達不成一致意見,法院會依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你們母子二人的個人情況酌情確定。

雖然不知道你為何要和你母親斷絕母子關係,但還是希望你能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


榨汁小二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人未死,錢卻沒了,這就是偏心農村老人落得的下場!


人活著有無尊嚴,全在於自己,本身都不顧的老人,最終都會淒涼地收場。

雖然冷冰冰的法律支持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失去了親情的關愛,顏面掃地,苟且活下去還有多大的意義。

把自己吐出去的口水硬生生地重新吞下去,這樣的人,不僅不值得同情,還有點讓人噁心!

人活一世最好少誇大話,不做絕事,本來是一個衣食無愁幸福的晚年,如今卻落到比孤寡老人都不如的地步,真是可憐可恨!



父子無隔夜之仇,母女也是一樣,為了給後代做個榜樣,還是冰釋前嫌,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吧!


五音山人1


母親什麼時候要求子女盡贍養的義務,子女都應該義無反顧的去承擔。因為作為人家的子女,父母有生育之恩,作為有人性,有品德人必須堅守做人的底線,逃避贍養父母的責任。是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的。


這裡說的,有一份與父母簽訂的斷絕關係的協議,我覺得這個協議就猶如一張廢紙。不會有什麼法律效應的。濃濃的血緣親情從法律上不允許逃避贍養父母的責任,從道義上來講兒女們也有贍養父母們的責任,也就是說,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責任。
於情於法都是應該承擔的。可能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可能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很大的誤會以及矛盾,但是這些都不能傷害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也不能成為不贍養父母的藉口。我認為在贍養父母上,子女不能拒絕。


伊春美食美客


雖然你與母親簽訂過協議聲明斷絕母女關係,但你與母親二人是親生母女,乃是“自然血親”,從一出生就產生了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除因死亡而終止外,不能人為地解除。

所以像類似於《父子關係斷絕聲明》、《母女斷絕關係協議》等文件從法律角度講是自始無效的。並且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子女對其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如果你的母親被認定的確無勞動能力或是生活困難,那她起訴你支付贍養費,的確是有法律依據的,你是不能拒絕支付的。


東友律師事務所


依我之見:依法子女是不能拒絕父母支付‘’贍養費‘’的要求。

為什麼父母與子女間已簽署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協議,子女仍須履行贍養義務呢?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有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法律的該條規定了在家庭關係中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A,即父母生育了子女就必須依法從其出生至成年人(十八歲或能獨立生活十六週歲)撫養和教育,供其吃穿健康成長,並讓其在此期間依法接受國家義務教育及其盡力讓其接受其他教育(家庭管教丶職業教育、高中教育)。B,即子女成年後對年老體弱的父母在物質上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在精神上慰籍丶生活上照料盡最大努力讓辛苦操勞一輩子的父母安度晚年。從上所述,法律以冷冰冰的語言陳述了人類延續幾年的真理:父母必須養育子女,子女必須贍養父母。

二,那麼,案例中所述母與子女之間己簽署解除母子女關係的協議,是否解除母子女關係後子女仍須贍養母親的義務呢?依我之見:答案是肯定的,解除父母與子女關係協議無效,子女仍須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理由如下:

A,從法律學的角度分析,參與社會生話的各個主體,基於所處的社會地位不同丶職責不同,法律規定了不同主體的權利,以及必須遵守的義務。為了社會整體的利益和正常和諧運轉,對各參與主體法律規定‘’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子女贍養撫助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而非權利可以放棄,所以,從法理上那怕父母與子女簽署瞭解除母子(女)關係,贍養母親的義務仍須履行。

B,《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之間簽署法律禁止性的協議和放棄應盡法律義務的協議無效。‘’子女有贍養撫助父母的義務‘’,而本案例中,如果子女以與母親簽署瞭解除母子女關係為由而拒絕贍養母親,該解除母子女關係協議自始無效,因為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以‘’規避‘’應履行的法定贍養義務,所以,該解除母子女關係協議自開始就無效。

三,如果父母子女不履行上述法定義務,法律會如何對待呢?對於虐待丶遺棄丶出賣未成年子女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分別規定了‘’虐待罪丶遺棄罪‘’等罪名予以刑事制裁以強制每一個公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唐先明75443043


1、母子斷絕關係協議不受法律保護,母子屬於伴隨一生的強關係不能斷絕關係的,法律不允許的,母子關係又不是夫妻關係,離婚了什麼都不是了,誰不認識誰了。

2、即使簽訂了,事後母親反悔了,子女一樣要贍養老人。

3、父母在子女成年後,父母單方面終止對子女的感情和關係,不屬於遺棄子女,扶養義務人家完成了,作為子女不能過多打擾父母,要根據父母要求來,只能慢慢爭取,不然也可能會構成侵權,如果子女單方面終止對父母的關係,不履行贍養義務,就是違法的,涉嫌遺棄老人。

4、子女成年後,母親有權利探視兒子,也可以要求兒子探視,再其被贍養權裡面,母親拒絕兒子探視也可以,但是兒子拒絕母親探視,或是不探視母親,就涉嫌遺棄老人了。

父子母子是伴隨一生的強關係。

父母有扶養子女到18週歲義務。

子女成年後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而且贍養義務是無條件執行的,即使父母沒履行扶養義務,子女也要贍養父母,至於簽訂的斷絕關係協議,不妨礙父母享受被贍養權。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權,幾乎沒有規避的可能,父母不想扶養子女,可以通過離婚,協議扶養義務和監護人方式來規避,只要協議好家產和監護人,不帶孩子的一方還是很自由的,但是贍養老人的義務,無破綻的,單靠一個斷絕關係協議書很明顯規避不了。

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又是法定義務,還是積極履行吧!


搭配風暴


答案是:不能。理由如下:

斷絕親子關係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之前有很多人諮詢過:有子女想和父母斷絕關係的,也有父母想和子女斷絕關係的,例如兒子經常在外面賭博,欠了鉅額債務,又不孝順老人,父母想要和這樣的兒子斷絕親子關係等等。但是我國法律並不認可親子關係的斷絕,因此即使你們簽了斷絕關係的協議,在生活上也老死不相往來,但是這份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雙方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終止。

法律上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除此之外《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因此,母親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行為於法有據,並無不當。

雖然不知道你與母親之間斷絕關係的原因何在,一時衝動?還是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但是不管怎麼說終究是母子,支付贍養費合法合理。


上海維權張律師


很多人都認為,像一些電視劇一樣,跟父母斷絕關係,甚至簽了斷絕關係的協議書,那麼父母今後的一切都與自己無關。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中規定,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贍養父母,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有權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以上是從法律層次講的,那麼從道德層次來說,天下無不是之父母,及時他們曾經多麼不待人喜歡,但是總歸是自己的父母,百善孝為先,在他們老了之時,儘自己的一份心意那也是應該的,父母是自己孩子的最重要老師,你怎麼對待你的父母,那麼你的孩子以後也會一樣對待你的。對父母多點包容更好


a奇葩視界


大家好,這裡是解決你身邊法律問題的王康律師,以下是我的回答:

法律無法隔斷血緣!

道德上無法拒絕贍養父母。

法律也不允許拒絕贍養父母。

具體來看,首先,你和父母的血緣關係是因為生物學上的繁衍而產生的,再怎麼著他們都是你的父母,而你是他們的孩子,這個誰都改變不了,哪怕是法律也不行。


其次,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烏鴉反哺,羔羊跪乳等典故人人皆知,父母是給予我們生命的人,所謂百善孝為先,父母將我們從一個幼小的孩童撫養長大,如今父母老去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我們怎麼能夠忍心不聞不問?


最後,法律要求我們要贍養父母。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因此,題主說與父母簽訂了斷絕關係協議,這個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該協議乃無效協議,所謂無效協議,那就是你們的約定等於沒有約定,所以不能拿簽訂這個協議來免除自己的贍養義務。


這就是王律師的回答,更多法律小知識請關注王律師的頭條號和公眾號“lawzizai”,更多精彩在等你喲。


王康律師


你不能拒絕。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很明顯,雖然你和母親簽署過所謂的斷絕關係協議,但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人的真實意願。她隨時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你們簽署這個協議時,應該不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為老人早就履行了她對你的撫養義務,所以你的贍養也是義務和責任,不能僅僅因為一紙無效協議就退卸掉你的責任。

如果你對此有異議不想履行義務,你的母親可以上告民事法庭,先行調解。而調解只會就贍養費金額進行額度調解,而不會就贍養義務進行認定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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