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非農戶”,能否繼承老家房屋和土地?

新大風歌


如果您所說的土地是指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話,首先,宅基地和承包地是由村集體免費分給本集體內部成員,即本村村民使用的,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只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但農戶自己蓋的房子則不同,所有權歸蓋房的農戶,是農戶私有財產,完全可以繼承。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現在大家都知道,土地(包括宅基地)主權歸村集體,承包權及使用權歸個人。這就是三權分制。而且,取得土地{包括宅基地)承包權及使用權的,必須是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及戶口己轉出去的人,是不能取得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承包權及使用權的。

子女既然"非農戶口",說明他戶口己轉走,己非本村村民,所以,當父母去世後,他無權承包、使用這土地及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房子,屬父母的私有財產,其子女可以繼承。雖按政策宅基地主權屬村集體,戶主去世後無人使用,村集體應收回。但上面房子尤在,且有繼承人。房子不得強拆,子女方可繼續使用。又有宅基地隨房走的精神,所以,宅基地暫時也不可收回。只有等上面房子倒塌後,或房主自願拆除後,宅基地村裡收回另行分配。


未雨綢繆180973058


子女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房屋,不能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

根據《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1)房屋問題

農村的房屋若是屬於公民死亡時個人合法財產,其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子女是費農業戶口,不能對因繼承得來的農村房屋翻建,擴建和改建,只能讓房屋放在原處,待其自然垮塌喪失價值,物權滅失後,村委會收回宅基地,分發給別的村民。

原因很簡單:我國宅基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是村民基於村民身份,經申請使用的,父輩行駛了自己的使用權,修建房屋,子女基於《繼承法》規定繼承房屋,子女“非農戶”,沒有村民資格,不能翻建、擴建和改建該房屋。

(2)土地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可見,農村土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意味著,“非農業”戶口子女是享有土地承包的權益的,父母去世後,村集體會收回該土地,發包給沒有土地耕作的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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