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視同繳費年限?

童心145101134


當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視同繳費年限?

88年至92年是臨時工,在原單位轉合同制,本單位連續工齡。

筆者來談談臨時工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臨時同屬於合同制工人的一種。題主在88年至92年屬於臨時工,在此期間沒有視同繳費年限,臨時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最晚在1986年9月底,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臨時工如果繳費就計算繳費年限,如果沒有繳費,就屬於斷繳年限,所以題主在1988-1992年的工齡只存在繳費與否的問題,不存在視同繳費的問題,因為在1992年底前對臨時工根本就沒有這個說法。

臨時工和合同工一樣都是從1986年開始繳保險,都採用固定金額繳納,開始是每月4塊5, 後來是每月18元,如果92年底沒有轉為合同工,那從1993年開始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如果轉為合同工,按照個人工資的2%繳納。

國家勞動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8條第2款第(10) 項規定:“臨時工轉為固定工後,其在本單位最後一次當臨時工的工作時間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2〕323號)規定,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因此,題主在原單位轉製為合同工,那麼你在原單位的臨時工工作年限被視為連續工齡,在該單位1986年9月底前的連續工齡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1986年10月到1992年期間按規定繳費,就視為實際繳費年限,並且和1986年9月底之前的工齡合併計算,計發養老待遇。

綜上所述,對於作為臨時工後來轉正為合同工的題主來說,如果1988-1992年繳1年保費就計算1年的繳費年限,沒有繳費就不計入繳費年限,在88-92年期間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之說,更不能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才華有限菇娘


1988年到1992年在單位是臨時工,後期才轉為了合同工。這樣的時間算不算視同繳費年限呢?

首先,我們視同繳費年限是怎麼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是指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由於工作時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國家視同其工作時間為視同繳費時間。視同繳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由國家承擔。

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一般是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的工人才可以認定的。如果他們之前在單位當過臨時工,一般從最後一次被單位招用為臨時工的時間開始計算工齡。

但是合同工並不一樣,早在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國家發佈《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明確所有人員都應該實施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一年以內的臨時工季節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工人建立勞動手冊制度。勞動合同制工人開始交納退休養老基金,他們是我們國家最早交納養老保險的人。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是勞動保險,呵呵。

所以,理論上來講88年到92年期間的繳費年限不可以視同繳費。

不過,如果將工齡認定上的話,可以通過社保補繳方式,確認繳費年限的,一樣用來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非常划算。

不過,可能需要提供企業的招用人員信息和工資表等老檔案資料,很多單位由於倒閉已經找不到了。那樣的話就沒人證明,也就會受到利益損失了。


暖心人社


大家好,我是基層單位人事幹部,專門解答人事類問題!

我才辦理了我單位一個同志的退休工作,我可以解答!



連續工齡的認定是以是否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為依據來定的。因此你要仔細核實當年你作為臨時工的時候,單位有沒有給你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如果繳納了的,就會視同為連續工齡,如果沒有繳納的話,那應該是不會認可的,我不知道其它地方政策如何,反正我們這裡就是這樣!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有關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類人事問題,可以關注我,即便我解答不了,我也會竭盡所能幫你獲取官方人事部門的消息!


金剛洞洞主


按照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計劃內臨時工、合同工等臨時性的工作人員,被錄用、招工、招幹,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可以與被錄用、招工、招幹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工作年限(包括經勞動人事部門調動,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上述人員從工作崗位直接參軍後,無論是否回原單位工作,其參軍前當臨時工、合同工、亦工亦農的時間,以及參軍後的軍齡,都應計算為工作年限(連續工齡)

計劃外臨時工,經市、地、縣勞動部門批准被企業選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其連續工齡的計算,可從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計劃外臨時工的工作時間算起。所以說正式參保以前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都算視同參保年限。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嘁得隆冬隆冬嗆


社保的交費不說大家也清楚,算工齡是從什麼時候在社保部門建立社保賬戶的那一天開始,才計算社保繳費年限。因為你在單位是臨時工,單位沒有給你簽訂勞務合同,也就是說不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沒有繳納過社保,你幹零時工這幾年不算視為社保繳費。

在社保沒有實行繳費之前,視為社保繳費的人員一定是單位的正式工作,雖然以前沒有繳納社保,但會算為工齡,也就是說你退休的時候算工齡工資,而不算交費工資。

前幾天單位有一位女同事辦理退休,結算工資就是按照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算工齡工資,而不算繳納社保工資。所以這位朋友幹臨時工這幾年,不算視為社保繳費。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有關部門社保信息。


踏雪尋梅jia


樓主您好,當年你在92年之前有一定的工作年限,那麼你的這個工作年限如果沒有招工表也沒有相應的工齡記載的話,在你個人檔案中是查詢不到相應的工作年齡的話,那麼實際上是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因為要辦理這個退休,如果你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話,那麼必須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必須在個人檔案中明確的記載,你曾經在哪一年到哪一年工作過,並且要有相應的招工表來證明,只有在這樣的一個條件下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才能夠計算你的過渡性養老金。

當然如果你是以臨時工形式來工作的,那麼這種情況很明顯就不會給你建立個人檔案了,如果沒有個人檔案,那麼你就沒有依據來證明你曾經是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所以說社保部門肯定也不會認定你的這部分視同繳費年限,那麼你是拿不到相應過渡性養老金待遇的。


社保小達人


不算,因為臨時工不受監管的。我可以說我這個月掙了5000塊錢,我也可以說我這個月一分錢沒掙。


可怕的雙下巴


根據原勞動部規定,正式職工,需憑縣級以上招工錄用表,或報到介紹信,等等。而臨時工,作為企事業單位的臨時用工不認定正式工,包括社辦企業。沒有轉正的一律不作認定,而且根本不具備檔案資料,只能作為人社局開放補繳時的憑證。具體事項可諮詢當地人社保局為準。


手機用戶5762323797


應該算視同繳費年限。

1988年至1992年是四年臨時工身份,這樣應該算長期臨時工,而長期臨時工則應該給計算連續工齡的,那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此例情況好像是當地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時間段,因此也應該算做視同繳費年限。


悟空85220209


如果檔案有記載就算,如檔案沒記錄,退休前趕緊找當年的相關單位出具證明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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