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兵风采丨耿立:十年法官生涯,是磨炼更是人生的升华

标兵风采丨耿立:十年法官生涯,是磨炼更是人生的升华

人物档案

标兵风采丨耿立:十年法官生涯,是磨炼更是人生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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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2009年考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员额法官。参加审判工作十年,始终保持勤奋、踏实、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迄今共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一千余件,具有丰富的行政审判经验。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并被授予“郑州市技术状元”、郑州市法院系统“十佳青年法官”等荣誉称号。

经验分享

标兵风采丨耿立:十年法官生涯,是磨炼更是人生的升华

我叫耿立,2009年考入中院,一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从当初的青涩稚嫩到今天的成熟老练,

十年磨砺,十年积累,有辛苦,亦有收获,以下是我个人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一点心得和经验,与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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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保持工作热情

每一个选择法官作为终身职业的人想必都是理想主义者,我也不例外。当年促使我选择法官职业的,是这些激动人心的话语——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是法从理念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门径,正是在法官那里,法才道成肉身” ;“法官是活着的圣谕”。而真正做了法官这一行,我才发现法官职业其实也有B面:繁复劳累的工作、与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相比并不太匹配的工资收入等等。更何况,人近中年,生活压力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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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理案件数量在庭里一直名列前茅。加班办案件,熬夜写判决几乎已经成了生活常态,在这背后,是对身体的透支和对家庭的愧疚。想来真的辛苦,可同时带给我的愉悦和成就感也是巨大的:我喜欢与志同道合的同事们一起工作的氛围;我喜欢合议庭讨论案件时智慧碰撞的火花;我喜欢完成一篇满意判决后再次阅读时的快感;我喜欢圆满解决诉争纠纷后当事人满意的眼神。法官职业之于我,始于理想,终于理想;始于崇高,终于崇高。我想这也许就是所谓的初心吧,这份初心,使我始终保持积极奋进的工作热情。再难的工作,我迎难而上;再苦的工作,我甘之如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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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注重自我提升

在我看来,法官职业是德行、智识和经验的三位一体。其中,德行与人的内在修养和道德品质直接相关,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个人可以掌控,而且会随着时间的累积实现提升的主要是智识和经验。正如英国大法官柯克所说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审判工作的现实对法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以我所从事的行政审判工作来说,传统的行政诉讼就是一种单纯的主观诉讼,一种以对单方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为核心的单一诉讼,一种并不关注当事人实体纠纷解决的监督诉讼,我在大学及前几年工作当中受到的专业培训均是围绕传统行政诉讼基本形态展开。而随着审判工作的深入,尤其是《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一系列革命性变革,如公益诉讼引入、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给付诉讼与确认诉讼引入等等使得行政诉讼向主客观诉讼、当事人诉讼、类型化诉讼、要件式诉讼、精密性诉讼发展的趋势日趋明显。为此,我在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注意知识积累:一是

阅读专业书籍,无论多忙,每天晚上抽出至少两个小时时间读书学习;二是丰富实战经验,向老法官或学有专长的同志求教;三是学以致用,积极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审判实务。通过更新知识,我迅速地适应了不断涌入的新类型案件,适应了新的裁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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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办案效率是审判质效管理的重要方面,在当前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办案效率是每一个法官尤其需要关注的问题。对我而言,除非特殊情况,近几年我每年办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平均都要超过200件,基于行政案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及相当程度存在的重大性与群体性等特征,办案压力极大。为了能在审限内如期结案,我想出了一些办法:一是简繁分流。在案件分到手上的第一时间我一定会看一下案件材料,根据阅卷印象对案件的难易简繁程度进行分类,对于法律关系简单,裁判思路成熟,办理难度不大的案件在办理顺序上适度前提,做到易案先办。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的群体性案件适度前提,做到群案先办。二是流程建档。由书记员在系统之外每案制作表格,对案件流程审限、程序事项动态情况等予以记载,置于案卷首页,以使案件办理情况一目了然。三是分工协作。充分发挥书记员作用,将案件审理中的当事人追加、文书送达、排期开庭等简单程序问题,交由书记员办理,尽量使自己从繁杂的程序性事务中脱身出来,专注于案件的实体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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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昔日依旧,晨光浮绕,

致那些曾陪我度过这,

最美好记忆的你们,

一别,如今。

再别,未来。

可这心的距离,只是开始,

你们是我这辈子! 最重要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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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案件时,我注重司法对现实的回应,始终把定纷止争、化解争议作为司法审判的不懈追求。对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来说,一纸文书并不必然意味着案结事了;胜诉的一方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实现了诉讼目的。这是由行政诉讼特殊的裁判方式决定的,行政诉讼固然是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对行政权力的干预,但这种干预有一定的度,司法权不能完全替代行政权。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信息公开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审查撤销了被诉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重新答复,作为案件的原告虽然胜诉,但却未直接实现其获取所申请信息的愿望,甚至可能基于不良的、无效的沟通,致使双方陷入循环诉讼的困境。因此,作为行政法官,如何选择恰当的结案方式,引导当事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远比简单地一判了之来得重要。多年的行政审判实务告诉我,在彻底解决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调解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事半功倍。参与调解的当事各方往往能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互相谅解,合理实现诉求,减少诉累。近几年来,我成功协调了大量行政案件,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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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司法,重视审判质量

精密司法,高质量裁判是我的一贯追求,我希望我的判决能够辨明是非,以理服人。在加强审判质量方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固定诉讼争点。诉讼争点是法院裁判的前提和基础。从法律逻辑上,诉讼争点与当事人请求权应当是一致的,与法院审理要素应当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我发现至少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争点与当事人请求权、法院审理要素脱节、不匹配的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的经验是,根据原告诉求确定诉讼类型,再根据诉讼类型确定审理要素,最后根据审理要素固定诉讼争点。对于当事人诉讼争点与审理要素脱节的,通过释明权与依法而行的法院调查权予以解决。

二是可视化的证据分析认定。对于性质疑难,证据庞杂的案件,我通常采取表格方式,根据审理要素要求,以待证事实将各方当事人证据分类,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证明力强弱等因素对各方证据逐项比较,以一种直观可视化的表格来实现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认定。

三是精准辨法析理。制作裁判文书时,我尽量避免概括式的整体法律评述,而是根据审理要素并结合当事人举证情况逐一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的是非曲直。此种裁判文书可以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己方诉求法院支持与否的确切原因,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四是适时作出法官寄语。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涉及道德教化、行政伦理等案外问题,在判决书末段以法官寄语形式予以指出,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对社会生活进行正确引导的作用。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

十年法官生涯带给我的是辛苦

是磨炼,也是人生的升华

在这个时间节点

对过往职业生涯的感悟和经验进行总结

是一种回顾——前尘无悔

更是一种展望——静待下一个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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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付加才 刘 伟

审核:丁 岩 张 帆 安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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