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警告”——“坏人”也有权利

在美国的影视剧里,当警察抓获犯罪嫌疑人时,总今是不厌其烦地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呈堂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

这段听起来很啰嗦的话俗称“米兰达警告”。1963年,一个名叫米兰达的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米兰达文化不高,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经过审讯后就承认了罪行,供词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20年徒刑。

“米兰达警告”——“坏人”也有权利

米兰达

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警官在审讯前,没有预先告知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力,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疑犯的规则:

1.预先告知嫌疑犯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2.预先告诉嫌疑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的证词;

3.嫌疑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

4.如果嫌疑犯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他指定一位律师。

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不过是美国保护“坏人”权利的冰山一角。《美国宪法》第四至第八修正案都在谈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在美国,犯罪嫌疑人在受审前享有拥有律师、合理保释、知晓所控罪行、保持沉默等权利;此后法院需要在陪审团面前进行公开审判、从广泛的阶层中选出公正的陪审团、让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偏见、恐惧和外部干涉的氛围中受审,还禁止强制性的自证其罪、禁止酷刑和非常的处罚、禁止同一罪行受审两次。如果嫌疑犯无力聘请律师,政府必须出钱为他提供律师等等。

“米兰达警告”——“坏人”也有权利

美国宪法

反观对警方和检察官,那真是限制多多、束手束脚。禁止无理由或无根据的搜查和扣押、禁止强迫招供或非法审讯、禁止设立陷阱、询问时需告知嫌疑人的权利。

而且美国政治文化推崇“无罪推定”思路,即任何人都没有证明无罪的义务,控方要负证明有罪的责任;控方应用正当方法搜集证据;控方不得使用直接从证词获取的资料;如果审判时引用的证据是警方通过“拘留审讯”获得的,则判罪不能成立;用不正当方式获取的证据无论如何有用,都不能被检察官使用。

美国法律标榜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强调要保护“坏人”的自由和人*权。罪犯的人*权好像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保护坏人好像比保护好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规定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还要多,这样的司法公正吗?

“米兰达警告”——“坏人”也有权利

美国警察

首先,美国司法看似在保护“坏人”,其实是在保护“人”。因为不管是坏人还是好人,只要他是人,就应该有人的待遇。未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当然也属于人的范畴,理应受到人的待遇。如果嫌疑犯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任何人的权利都不会得到保护。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警察怀疑和指控的对象,即嫌疑犯。

其次,保护“坏人”的本质就是保护个人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权力有被滥用和扩张的天性。对犯罪嫌疑人预设为“无罪”,实际上就是对警察和检察官的权力的限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无辜者定罪的风险。由于对政府权力抱有深刻的怀疑和担忧,美国人宁可以牺牲行政效率和罪犯有可能逃脱法网为代价,也要保证每一个自由人都不会遭受不白之冤。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司法正义。美国人认为:“正当程序才是美国法律的本质所在”。与普通人相比,犯罪嫌疑人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是执法者最容易滥用权力的对象,因此,必须强调他们享有正当的法律程度和公正对待。

“米兰达警告”——“坏人”也有权利

美国陪审员

其实,一个国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体现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程度。因为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政府与个人之间法律上和现实中关系在刑事程序中的延伸和具体的体现。

当然,过度强调对“坏人”的保护必然会损害好人的权利。不过,在美国人看来,与罪犯逃脱法网相比,政府权力的滥用所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司法上的保护“坏人”,可以说是在权衡政府滥用权力的危害与罪犯逃脱法网的危害这两害之后,做出的“两害相遇取其轻”的选择。

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美国人不仅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而且还要保护那些已经定罪的坏人的人*权。“9·11”事件后,为了避开国内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小布什政府把阿富汗战场上俘获的塔利班和本·拉登组织成员弄到关塔那摩军事基地,不让被囚禁者进入国内,媒体披露此事后,美国舆论一片哗然。有40多万会员的美国律师协会通过了决议,强烈要求未来的特别军事法庭必须遵循美国司法的原则和程序,保证被告正当、公正的审判权利,证据必须要公开,宣判死刑必须获得陪审团的一致认可。

“米兰达警告”——“坏人”也有权利

辛普森杀妻案

当然,美国为保护“坏人”的权利而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美国人只占世界人口的5%,但全世界70%以上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司法成本非常大。1995年,加州政府跟涉嫌杀妻的棒球明星辛普森及其“梦幻律师队”过招,一年多下来花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而据行家估算,辛普森在“梦幻律师队”上的花销也至少在600万美元以上。

而且,众多偏向嫌疑犯和辩护律师一方的规定,大大增加了执法机关的破案难度。“米兰达警告”正式出台后,全美各地警察局怨声载道,但却不得不照办。有些警察头脑不太够用,手忙脚乱地擒获嫌疑犯后,死活也想不全“米兰达警告”了,只好仰天长叹,在美国抓“坏人”真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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