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刑法中的脊杖是什麼刑法?

陌城64518617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脊杖是一種肉刑,是用板子打擊人的背部。

相比打屁股,脊杖是比較危險的。

人體中,屁股的肉最多,又沒有重要器官。板子打到屁股上,有肉作為緩衝,一般都是皮肉傷,不會傷筋動骨,也不會死。

但脊杖就不同。板子打在後背上,背部沒有什麼肉,幾乎就是打在骨頭上。

只要脊杖的打手出手稍重,受刑者就很容易受重傷,殘疾甚至死亡。

唐朝改革以往的酷刑。唐太宗和大臣研究過,認為漢代將一些斷手斷腳的肉刑改為脊杖,反而增加了死亡率。

體質較弱的人,幾十脊杖足以打死,必須減弱。

到了宋朝,脊杖最多一次打20下,再多就容易將犯人打殘甚至打死。

至於金庸小說天龍八部中,少林寺方丈要求打200脊杖,最終被活活打死了,這也不是誇張。

在三國演義中,黃蓋和周瑜演戲,就被打了五十脊杖。

雖是演戲,這脊杖不是假打,而是真打,最終皮開肉綻,鮮血迸流,扶歸本寨,昏絕幾次。眼見黃蓋被脊杖打的不成人形,曹操才相信他會叛變。

所以,即便是水滸的好漢,只要遇到脊杖,一般也是好漢不吃眼前虧,認慫免打。

武松被張都監陷害後,被按下亂打脊杖,只得趕快承認自己是賊,不然恐怕被活活打死。

就算武松這種壯漢,遇到脊杖也是頂不住的。

因為脊杖死亡致殘率很高,元明清時期就廢除了,只打屁股。

需要說明的是,脊杖不是中國特有,古代世界很多國家都有脊杖。


薩沙


脊杖屬於杖刑的一種。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竹板拷打犯人背部、臀部、腿部的一種刑法。其中拷打背部就是脊杖。

早在東漢,就有杖刑作為刑罰的記載。而杖刑作為一種正式的刑罰手段並寫於刑法,是在南北朝梁武帝時期。

早期的杖刑分為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杖刑和鞭刑、徒刑、流刑、死刑並列為五刑。到了隋朝,廢除了鞭刑,另立笞刑。但此時的杖刑比前朝處罰的要重,分為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所犯超於五十笞者皆入杖刑。

到了宋朝,宋太祖趙匡胤制定了折杖法,用於重刑的代用刑。折杖法規定除了死刑外,笞刑、徒刑、流刑都可以折換成杖刑。笞刑可折換成臀杖,徒刑、流刑可折換成脊杖,其中脊杖數最高不超二十。

杖刑是五刑中僅重於笞刑的次輕刑罰,所以歷朝歷代都對刑杖工具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避免刑罰過重。歷朝歷代規定雖略有不同,但都相差無幾。刑杖大多由荊條製成,長三尺到五尺不等,重一斤左右,清朝刑杖略大,長六尺,重兩斤左右,由竹板製成。都非今人想象的那麼誇張,以唐為例,唐律規定:“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五釐。”“決杖者:背、腿、臀分受。”“杖長短粗細,不依令者笞三十。”

脊杖是杖刑中最嚴厲的一種,因為人體構造的原因,擊打背部相比臀部和腿部更易致殘甚至致死。所以宋以後,慢慢杖刑就不擊打背部了,到了元代,除訊杖外,皆臀受。到了明清已經明確規定,杖刑只准打臀部。

總而言之,脊杖屬於杖刑中最嚴厲的一種,起源於東漢,南北朝形成制度,在宋朝成為一種替代重刑的附加刑,到了明清被明令禁止。





宋在唐後


脊杖是一種刑法,不是一種治罪的標準,根據前後唐書記載只有京兆府方可當場判死官民,它可以說是最高的權力機關。其餘的地方官吏杖死百姓需要受罰,脊杖是對犯人狡辯的一種懲罰,所以在《水滸傳》中脊杖後有的被髮落,有的被免官;沒有活生生打死的。有時根據當時的刑律不構成犯罪的,但地方官認為他有罪可脊杖受罪,不受牢獄之災,就和緩期一樣


黑不溜秋的糟老頭


脊:脊椎,脊樑。杖:棍子。顧名思義,是以杖躂脊背。是杖行中最重的一種,重則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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