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為爭搶女服務員 二個涉惡團伙舞刀弄槍

4月20日,這天是二十時節氣中的穀雨,安鄉縣安豐鄉一位飽經風霜的老農感概地說:“安鄉人民又重新回到了雨生百穀,豐收在望的好季節”。近年來,在安鄉縣各級黨委政府堅強領導下,在安鄉縣政法機關嚴厲打擊下,社會安定,百姓心安。昔日籠罩在水鄉天空上的陰霾已經散出,地處湘鄂邊界的湖南省安鄉水鄉百姓又露出了幸福祥和的笑容。

“低眉戀紅顏,舞刀槍相見”。為爭搶女服務員,雙方怒火中燒,咬牙切齒。涉惡團伙舞刀弄槍,衝動傷人,最終受到了法律嚴懲。


安鄉:為爭搶女服務員 二個涉惡團伙舞刀弄槍


爭搶服務員 涉惡雙方鬥狠

2017年10月15日,王某等人因朋友田某(綽號“羅科”)過生日,一起在安鄉縣深柳鎮“蘭喬聖菲美食城”喝酒。酒足飯飽過後,當晚8時許田某要求同夥安到安鄉深柳鎮某娛樂城KTV”“588”、“999”包間唱歌。李某亦被人邀到此地與王某在一起。就在此時,任某邀請了雷某及黃某等人也來到該娛樂城KTV“588”包間唱歌。先前來到的王某因所在包間女服務員減少,後發現是幾名女服務員離開來到了KTV“588”包間,於是王某、李某衝進“588”包間大聲責怪任某、雷某等人,雙方發生激烈爭吵。爭吵中,李某老羞成怒拿出一把跳刀, 雷某將桌上啤酒瓶砸碎後,手持鋒利殘缺啤酒瓶與王某、李某對峙,雙方繼而拉扯。后王某、李某被人勸解離開“588”包間。

排兵佈陣 涉惡雙方公然鬥法

涉惡雙方大都有犯罪前科,按理說他們是懂法的,理應吸取教訓,遵紀守法,可為了朋友臉面不惜以身試法,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KTV“588”包間內的倪某見雙方爭吵、拉扯,見事態不妙,遂打電話給周某(另案處理),周某於是邀請張某、肖某、黃某(均另案處理)一起來到某娛樂城。就在同時,王某也打電話給馬某讓其叫人,馬某隨即電話通知了張某、程某等人。

王某強行拿過李某的跳刀後再次衝進“588”包間,與雷某等人又發生爭吵,“588”包間內的人將王某推出包間將門抵住。雷某在包間內打電話給被告人錢某和同案人雷某(既“四兒”,另案處理),交代其帶上“傢伙”(作案工具)來KTV。隨後錢某攜帶一支霰彈火藥槍與被告人鄭某、同案人雷某、胡某(另案處理)等人同乘一輛轎車從深柳鎮 洞某大酒店出發趕往KTV。期間,鄭某通過電話邀集畢某(另案處理),畢某又邀集了嚴某、金某(均另案處理)等人。晚9時許,錢某等人到達“KTV樓下,此時正逢雷某與“588”包間內的其他人乘電梯下樓。剛到樓下,先前一步下樓等候的王某又手持跳刀比著雷某的脖子,與雷某扭打在一起。見狀,鄭某從路邊撿得一塊板磚拍打了下王某的後腦,戴白頭套的錢某聽到雷某喊“搞他!”後,即用帶來霰彈火藥槍朝王某開了一槍,因王某、雷某正扭打不停移動,結果誤中了雷某的左小腿。王某趁機跑開,李某搶奪錢某手中槍支未果亦轉身跑開,錢某即朝李某開一槍,擊中李某臀部。接著,錢某朝李某再開一槍,但因槍卡殼霰彈未能擊發。隨後,王某、李某、錢某、鄭某等人各自分伴迅速逃離案發現場,雷某被人送往醫院治療。

經鑑定,錢某作案所持霰彈火藥槍認定為槍支。雷某的傷勢構成輕傷一級,被告人李某的傷勢構成輕傷二級。

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認定惡勢力犯罪

案發後引起了安鄉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副縣長、公安局長任立立即成立了“10.15”涉惡犯罪專案組,由縣局刑事偵查大隊牽頭,抽調精兵強將限期偵破此案。

據專案組民警調查,錢某手持的涉案槍支是在2014年在某市以8500元價格購買了一支散彈槍,該槍支已經被安鄉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依法扣押。

案發後,安鄉縣公安局發佈了“10.15”涉惡團伙成員勸其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錢某、雷某等人迫於警方壓力,分別於2017年10月23日、12月25日主動到安鄉縣公安局投案。歸案後,錢某、雷某、王某、鄭某、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和其他同案人上述聚眾鬥毆的主要犯罪事實。

另查,王某作案後潛逃,此後過了一段時間王某打電話給安鄉縣公安局出口洲派出所民警表示想投案,得到民警同意並約定了具體時間,但王某未按約前往安鄉縣出口洲派出所投案。幾天後王某再次打電話給民警,說其老婆要生了,之後王某再未有音訊,直至2017年11月14日在安鄉縣出口洲碼頭一洗車店附近,被安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蹲點守候的民警抓獲。

鄭某2018年4月23日被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承安派出所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參與安鄉縣深柳鎮“KTV”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

安鄉政法機關嚴打惡勢力犯罪


安鄉:為爭搶女服務員 二個涉惡團伙舞刀弄槍


王某、錢某、雷某、鄭某、李某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

經過專案組民警偵查,參與鬥毆雙方共呈現涉案人員16人,其中三人在逃,公安機關正在加緊追捕中。

2018年7月13日,安鄉縣人民檢察院分別對王某、錢某、雷某、鄭某、李某等16人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向安鄉縣人民法院移送起訴。

2018年12月20日,安鄉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錢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被告人雷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鄭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通訊員:劉賢安、戴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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