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提升】司法為民“促調解”專欄(一)

找準鬧離原因 挽回夫妻感情

4月18日,正安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單元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樊某某與被告馮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經過承辦法官周毅耐心細緻的調解,二人最終消除了心中的隔閡,和好如初。

【双提升】司法为民“促调解”专栏(一)

原、被告於2002年在務工期間認識,2003年9月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後兩人共育有一子。由於婚後兩人長期兩地分居,且因家庭瑣事未達成共識,導致雙方感情出現了裂痕。原告曾於2018年7月曾向法院訴請離婚,撤回起訴後,雙方的感情並未得到修復,故原告再次提出離婚訴訟。

庭審中,承辦法官周毅耐心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找準離婚原因——被告長期在外務工,夫妻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導致雙方心生隔閡,但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徵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承辦法官周毅宣佈休庭調解。

調解時,承辦法官周毅囑咐二人要珍惜眼前的幸福,多為孩子考慮。隨後,針對原、被告矛盾的起因,承辦法官周毅對雙方都提出建議,並從換位思考的角度做雙方的工作,指出婚姻非兒戲,對待生活中發生的問題,雙方都應該多溝通、多理解,不能動輒就提出離婚,希望雙方能夠和好。

通過承辦法官耐心細緻的勸導說服,原、被告雙方都有所觸動,原本激動的情緒也有所緩解,都意識到自己在平時生活中的不足之處,表示在以後的生活中將互諒互讓,相互體貼,多為對方、為孩子著想,最終雙方同意和好,並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握手言和。

至此,一段瀕臨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軌。

法官多一份耐心 社會多一點和諧

4月16日,正安縣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原告韓某強與被告鄭某項和被告某保險公司正安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及時妥善化解了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双提升】司法为民“促调解”专栏(一)

庭審前,承辦法官考慮到通過調解能讓原告韓某強和已墊付大部分醫藥費的被告鄭某項儘快得到相應的賠付款,主持三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因保險公司堅持按照保險合同“分責分項”約定支付被告鄭某項墊付的各項費用,雙方分歧較大導致庭前調解失敗。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再次組織雙方調解,耐心細緻做原、被告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在10日內支付原告韓某強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0653元,支付被告鄭某項墊付的醫療費共計34000元。

一樁爭議較大的糾紛在承辦法官耐心調解下得以妥善化解,不僅及時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減少了當事人之間的對抗,促進了社會和諧。

注:2011年以來,為最大限度維護受害人權益,貴州省法院在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對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堅持“不分責不分項”,而保險公司堅持認為應當按照與投保人之間的保險合同約定“分責分項”予以賠償。所以,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往往因保險公司的原因很難做調解工作,多數為判決結案。

少年駕車引事端 法院調解化糾紛

【案情簡介】被告陳某系未成年人,在駕駛無牌二輪普通摩托車行駛過程中與原告劉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致被告陳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因雙方無法達成和解,遂原告劉某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公正審判。

正安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員額法官譚永國單元及其法官助理多次聯繫被告陳某父親陳某某,但陳某某一直迴避,拒絕配合,導致調解工作難以繼續。隨後,辦案人員主動前往陳某家中向陳某母親楊某某瞭解到,陳某父親陳某某長期在外,對家庭不聞不問,導致母子二人生活困難。

基於此特殊情況,承辦法官聯繫原告劉某某、被告陳某一起到法院,對陳某未成年駕駛車輛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並通過釋法明理,與原告劉某某深入溝通。最終,劉某某同意讓步,該案在法官的協調下與被告陳某達成一致調解協議。

審核:朱儁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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