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部署开展报废机动车集中清理整治统一行动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有效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4月18日,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景泰 | 公安交警部署开展报废机动车集中清理整治统一行动

此次行动,大队充分利用公安交管集成平台,加强情报收集,经过研判数据,发现有17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仍在不同时段违法上路行驶。其中,个别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多达40余条,违法行为长期不处理,存在着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当日早晨6时,在大队统一指挥下,各执勤中队根据指令,组织警力分别深入城区、芦阳镇、五佛乡、上沙沃镇、草窝滩镇依法对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进行入户查扣。期间,民警们向车主积极宣讲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他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车辆强制报废工作,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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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 | 公安交警部署开展报废机动车集中清理整治统一行动

当日行动中,大队共出动警力30人,依法查扣各类报废机动车辆16台。其中,已达报废标准出租车7辆、轻型普通货车8辆、小型轿车1辆,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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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在此,公安交管部门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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