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淑惠受賄一案。
新消息報記者 黃英 通訊員 侯士俊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陳淑惠在擔任銀川市興慶區委副書記、區長,靈武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6.6608萬元、儲值人民幣50萬元銀行卡一張、英鎊2萬元、美元3萬元。被告人陳淑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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