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賭場4年牟利六千萬,主犯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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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沙多地開設賭場,為了尋求關照,給長沙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的弟弟送別墅、送奧迪小車。今天上午,株洲市石峰區法院宣判一起開設賭場罪案,對17名被告人全部依法判處了實刑,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處罰金共計308萬元,並對各被告人非法所得財產均予以沒收。

法院查明,李旭峰夥同另外16名被告人及單大勝(另案處理)等人,自2012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間,在長沙市匯富酒店(現花瀚酒店)7樓茶館、長沙市開福區中山亭省紡織大廈二樓“嗨玩客”電玩城、長沙市開福區湘江北路北辰三角洲奧城D2區商業車庫G層82號茶樓內,先後四次開設賭場,採用電遊賭博或真人發牌“百家樂”等方式進行賭博,非法獲利累計6000餘萬元。

被告人李旭峰在開設賭場的過程中,得知單大勝系長沙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單大勇的弟弟,為求得單大勝對其開設賭場的關照,2014年至2017年期間,採取送賭場乾股、送汽車等方式送給單大勝別墅一套、奧迪A6小車一臺,共計價值311.86萬元。

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旭峰、羅勇、熊魁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其他被告人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李旭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石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李旭峰以開設賭場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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