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考生“作弊”或致終身禁考,嚴重則刑拘!

公務員考試,考生“作弊”或致終身禁考,嚴重則刑拘!

在網絡上,我們隨便搜索一些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考生的新聞,都能看到有的考生因為提供的報考信息不實或隱瞞情況,有的在備考期間不認真複習、準備,輕信和購買不法分子出售的所謂試題答案、高科技考試助考器材等,有的不遵守考場紀律、攜帶違禁違規物品進入考場等等。這些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進行了嚴力的打擊與處理,維護了廣大誠信守規考生的合法權益,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案例一:

2016年湖南省考,莫某輝等15人涉嫌組織考試作弊,利用攜帶的作弊設備,將試卷拍攝後傳輸至考場外,然後將答案傳輸給各考點作弊考生,作弊考生通過自身攜帶的接收設備接收考試答案,共有22名考生試卷雷同。莫某輝等1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一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案例二:

2017年安徽省考,一對夫妻同時報考,上午考完行測後,妻子覺得自己考得一般,錄取機會不大,想著自己的申論比老公好,如果把自己的申論成績給老公,也許他就能考上了呢?然後提議下午先不寫准考證號,等快交卷時兩個人在卷子上填寫對方的信息。到交卷時,監考老師發現不對勁,有作弊嫌疑,最後老公被刑拘,並處罰金6000元,妻子因為正處在懷孕期間,判處罰金5000元。

案例三:

2011年山東省考,一名考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多次註冊報名,造成某一職位報名人數人滿為患的假象來嚇退其他考生,被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全國範圍內任何層次和職位的公務員崗位。

2012年山東省考,共有41人因抄襲、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由他人替考、冒名頂替他人考試、惡意註冊報名信息等原因受到處理,其中有12人終生不得報考公務員,均為由他人替考、冒名頂替、有組織作弊導致。

注:如果你想了解公務員考試有哪些違紀違規行為,會導致什麼後果?可自行查詢《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文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