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人民法院首例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靖安县人民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靖安县人民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靖安县人民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4月17日下午,靖安縣人民法院對郭某等九被告人涉惡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這是該院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受理的首例涉惡刑事犯罪案件。九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靖安县人民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徐某等人多次糾集被告人洪某、劉某等七人,採取電話滋擾、上門糾纏、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暴力討債,形成了以郭某、徐某為首要分子,以洪某、餘某、劉某等為成員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責任。

靖安县人民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徐某、洪某共同出資在賭場放高利貸謀利,為防止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被告人郭某、徐某糾集被告人洪某等七人通過暴力進行討債,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郭某、徐某為首,被告人洪某、劉某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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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九被告人組成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犯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郭某、徐某在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處於領導地位,系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非法拘禁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洪某、餘某等七人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及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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