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費”究竟是個什麼東東?看這裡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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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金融服務費”說到訊息費用

華說

“你攤上事兒了,你攤上大事兒了。”某小品中的這句臺詞,拿來描述汽車知名品牌奔馳在中國市場的當下境況,實在是貼切的很。

今日之“大事兒”,最初不過是一件不起眼的普通不過的“小事兒”:西安的王女士在一家名為“利之星”的4S店以貸款方式購買了一輛60多萬元的奔馳汽車,支付首付款20餘萬元及其他相關費用之後提車,不料車還沒有開出4S店大門就發現發動機漏油,遂向店方交涉。店方的回應幾番反覆,先是說退款,接著說退款不方便改為換車;又說換車也不方便改為補償;最後推翻之前所有的承諾,提出了一個終極性的解決辦法,說按照國家的“三包”規定,只能換髮動機。店方百般推諉責任的做法激怒了王女士,“我一公里都沒開就換髮動機,簡直是無妄之災!如果真換了發動機,連二手車都賣不出去,我為什麼要接受?”於是在又一次交涉無果之後,她採用了自認為“不要臉”的維權方式——坐在奔馳車的引擎蓋上,聲音哽咽著痛斥店方的無理:

“我是受過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畢業,但我這件事,我覺得它是讓我幾十年的教育得到了奇恥大辱,我就是因為太講道理……我已經和你們談了這麼久,如果這事有的談,我就不會做出這麼不要臉的事情,我今天在這兒很丟人的,你知道嗎?現在是網絡社會,大家發到網上,我怎麼過,是不是臉也不要了,我今天來之前,我就做好心理準備,我今天就求一個說法,我覺得這個事情還有天理嗎?”

這段被輿論稱之為“奔馳女車主坐車蓋上哭訴維權”的視頻被人上傳至社交媒體之後,在全網迅疾流轉,新媒體舊媒體自媒體也一併跟進,於是這一件普通的消費糾紛“一傳十,十傳百”,成為全國皆知的熱點新聞了。輿論洶湧之下,店方終於願意和王女士友好溝通協商了。然而,對方官腔十足高高在上的態度令王女士感覺所謂的“退車退款”方案如同施捨,“脾氣又上來了”的她斷然拒絕和解。不過,在網上廣為流傳的店家與王女士這場對話,再次令“輿論譁然”的,倒不是其“對不起,我不接受”的強硬態度,而是其提到了汽車銷售行業通行的一個“潛規則”——店家向購車者收取“金融服務費”:

“我可以全款買。你們讓我做奔馳金融貸款,說‘利息低’。我說我不想貸款,你們各種引誘我買,引誘我買之前有跟我說有‘金融服務費’這麼一筆錢嗎?沒有。讓我去付款的那一天,我說我帶了一張卡要刷卡,你們先讓我去財務室刷的錢,刷完了首付買保險。

買完了保險,把我帶到一個人那裡,說給我做奔馳金融的一個確認。做奔馳金融確認,就問了很多問題,比如說你是某某某嗎?是不是貸款?這些我都是都簽字。最後那個人說,你需要一筆就付一筆錢,1萬多什麼。

銷售這個時候就出來了,我說可以。我說那我們去財務室,他說就是付給這個二維碼。我說不是刷卡嗎?他說,不,這個錢不可以刷卡。當時我,你問他,你可以調你們現場監控,我就在那個水吧旁邊。

然後我說那為什麼不能刷卡,我就很疑惑。你們的人就走了,過了20多分鐘把我們晾在那,我再打電話問銷售,銷售又把那個人喊過來說“姐,不要為難我們,你就微信給吧”。然後他說讓我不要為難你們,我才微信綁的卡,我這個還還微信限額,我分了1萬和5200多兩次付,付完之後給我開了張收據。……”

這家4S店在王女士事先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要求其繳納“金融服務費”,是不是涉嫌欺詐?該店以個人微信收取費用,收取的費用最終去向是否在公司賬目列明是否涉嫌逃稅?……這些問題政府職能部門已然發聲介入調查,日後自有結論,這裡按下不表。要問的是,這“金融服務費”究竟是個什麼東東?

王女士揭批“金融服務費”之後,不少媒體對這一汽車銷售行業的“潛規則”進行了調查,提供了不少信息。《北京青年報》的這一段文字,可以大略地看出“金融服務費”的樣貌:

“一位接近奔馳中國的業內人士表示,奔馳中國並不會從4S店的金融服務費中提成,但是奔馳中國會對每個4S店售出的車中走奔馳金融貸款的比例有一定的要求。‘奔馳本身的金融服務也是跟銀行合作的,這樣奔馳可以多賣車,銀行可以多放貸。’

謝先生的說法也印證了該人士的觀點,‘像奔馳這種有自己金融產品的,對每個4S店都有業績要求,這個業績一般是賣一百臺車有多少比例是走奔馳金融貸款的,而且4S店賣車走奔馳金融會獲得額外的返點,所以4S店也會很積極地鼓勵顧客走貸款。’

另一位其他汽車品牌的銷售人員劉莉莉(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她所在的品牌4S店也存在收取金融服務費的情況。‘這是行業的普遍現象,但是這次奔馳事件後可能會有所調整。’劉莉莉表示,目前國內的4S店競爭十分激烈,一座城市同一個品牌往往都有多家4S店競爭。‘競爭之下裸車沒有什麼利潤,所以4S店只靠賣車掙不到什麼錢,如果走貸款的話就有更多的利潤,一方面是廠家的返點,另一方面就是金融服務費。’

凡有社會閱歷之人都知道,真實世界的運行,不唯依靠白紙黑字寫得清楚“明規則”, 在某些時候某些領域,起決定作用的,往往是可意會而不可言傳的不成文的“潛規則”。“明規則”也罷,“潛規則”也罷,從經濟學上說,皆是制度安排或者說合約安排,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向買車人收取“金融服務費”既為汽車銷售行業的一項“潛規則”,通行於行內,表明著這一合約安排為市場所接受,參與其中的人們的行為由這一“潛規則”所約束。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金融服務費”的出現,當然也因利而起。上述的報道,其實大致完整地勾勒了從銀行到汽車銷售人員的利益鏈條:銀行放貸給汽車金融公司,有利息收入;汽車廠商的汽車金融公司將從銀行融資而來的錢給購車人做按揭,可以銷售出更多的汽車;銷售汽車的4S店推薦購車人“走貸款”,一方面可以獲得廠商的“返點”,另一方面能夠收取“金融服務費”;銷售人員當然也不白乾,向顧客收取的“金融服務費”的一小部分是由其分享的。

精彩而值得一說的是這利益鏈條的合約串聯。這裡有一連串的合約: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合約,汽車金融公司與4S店之間約定“業績比例”及“返點”的合約,4S店與銷售人員分享“金融服務費”的分成合約。簡而言之,汽車金融公司從銀行融資,資金量越大可獲得的利息優惠越多,因而汽車金融公司有意願做大汽車按揭業務,一方面可以賣出更多的車,另一方面支付給銀行的利息也低;但汽車金融公司本身不賣車,賣車的是4S店,怎麼調動它的積極性?汽車金融公司左右開弓,一方面給4S店設定“業績”指標——每賣一百臺車必須有多少比例以“走貸款”方式售出,另一方面允若完成任務會獲得額外的返點;具體與顧客接觸的一線銷售人員,4S店拿出一小部分的“金融服務費”與之分享,讓其有動力鼓動、遊說買車的顧客“走貸款”。不難看出,從上到下的合約串聯在一起,將利益鏈條上的每一個利益主體的積極性都調動了起來,從而合力將“金融服務費”這一蛋糕做大了。“金融服務費”通行於行內,可不是沒有道理的。

市場競爭激烈,賣裸車不掙錢,但千做萬做蝕本生意不做,4S店總要想出另外的門路來掙到這個錢。在一個消費者貸款買車之時,以“金融服務費”的名義來收取費用也不算離譜,最起碼稱得上師出有名。從公開的報道看,為了說服顧客“貸款買車”,4S店往往雙管齊下,一方面對全款買車的消費者提高車價,對“貸款買車”者則做低車價——做低車價對買賣雙方都是好處,需要繳納的稅費可以因此而減少;另一方面銷售人員有針對性的“話術”:對做生意的顧客,就告訴他們可以剩出一部分現金去週轉賺錢;對普通的上班族,就說分期付款可以減輕生活負擔,也可以把省出來的現金拿去投資。

問題是,即便全款買車面對的車價相對較高,但雜七雜八地算下來,貸款買車最終支付的價款其實要比全款買車要高出不少,錢不夠倒也罷了,一個有能力而且原本打算全款買車的顧客為什麼會被說服,去選擇“貸款買車”?餘以為,主要是訊息費用的引入誤導了消費者的選擇。市場上4S店眾多,競爭激烈,價格透明,一個消費者多走幾家店便對價格知得清楚,店家不容易做手腳。然而,一旦進入“走貸款”買車的程序,則各式的材料、手續紛至沓來,消費者面對的不再是一個簡單的車價,知價費用(訊息費用)迅速上升。為訊息費用所左右的顧客於是以為“貸款買車”較為相宜,從而放棄了全款買車。而從賣車的4S店來說,將消費者從訊息費用較低的“全款買車”方式引入訊息費用較高的“貸款買車”方式,也容易出術,從而賺到更多的錢。不要以為4S店能夠漫天要價,它們的行為也是要受到市場競爭約束的。君不見,此番物議沸騰的“金融服務費”, 4S店收取的費用額度,一律是在貸款3%-5%之間。也不要以為這一現象僅僅存在於汽車銷售領域,隔行如隔山,每一個行業多多少少都有類似的情況。道理簡單:如果提升訊息費用能夠為自己帶來利益,人們往往會選擇這麼做!“經濟人”本性使然也,自私使然也。

亞當•斯密認為,每一個人都只關心的自己的利益,沒有為公眾和社會的意圖,但在無形之手的引領下,卻在不知不覺中為改進社會盡力而為。一個人為求私利而無心對社會做出貢獻,其對社會作出的貢獻遠比有意圖作出的要大。這是一種偉大的思想,說的是“自私之利”,自私可以給社會整體帶來很大的利益。然而,因為能夠為自己帶來利益,不惜提升訊息費用和交易費用,對社會的整體利益而言無疑是有損的。這是自私之害了。很可惜,我們不能也無從只要其利而不要其害。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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