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拒不偿还 面临拘留急忙履行

拖欠货款拒不偿还 面临拘留急忙履行

“我已经联系公司财务去筹钱了,你们再给我半天时间,今天一定把还钱。”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鄂尔多斯市某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冰冷的手铐面前,刘某代表的鄂尔多斯市某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将28万余元欠款一次性还清,该案圆满执结。

申请人张某某于2013年开始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某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长期的砂石买卖关系,由张某某按照被执行人的要求向其出售砂石,但2014年至今被执行人一直拖欠货款不付,张某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鄂尔多斯市某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拖欠货款共计284336.6元,但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却多次以公司资金短缺等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近日,执行干警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传唤至法院,向其说明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进行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严面前,刘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的严重后果,急忙联系公司财务部筹钱。当天下午,该公司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鉴于刘某认错态度诚恳,且已将欠款全部还清,法院也解除了对刘某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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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莫喜叶(执行局)

审核/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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