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云南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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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云南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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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大家学习、了解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我们将陆续发布云南省典型案例。今天发布云南省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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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四:朱某顺等12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2017年至2018年间,朱某顺、杨某、佘某等人在云南省罗平县和顺酒店、炖香园餐厅、妙音KTV门口、小平桥加油站、夜猫子烧烤店等地,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务,因琐事纠纷即持刀具、棍棒、啤酒瓶等工具对其他公民十余人进行殴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佘某等人还持刀具、钢管对他人所驾驶的汽车实施打砸,造成车辆损失价值达3000余元。本案12名被告人相互纠集,抱团壮胆,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1起,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一审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朱某顺等12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裁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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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9期

扫黑除恶云南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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